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牲畜口蹄疫防控工作,确保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并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

分级负责。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疫情预防、应急处置等体系。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盘水市口蹄疫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牲畜口蹄疫疫情,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特区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特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由特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农业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特区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火车站、电信公司、人武部、武警中队等单位及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牲畜口蹄疫防治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区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指挥扑灭Ⅰ、Ⅱ级疫情;监督指导各乡镇扑灭Ⅲ、Ⅳ级疫情。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特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特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负责向指挥部提出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物资的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Ⅰ、Ⅱ级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特区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特区牲畜口蹄疫疫情处置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牲畜口蹄疫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专家组初步结论和省、市级实验室的检测与诊断结果作为特区应急指挥部进行疫情处理的依据。

2.2特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农业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作好疫情的监测、初步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疫区封锁、解除封锁实施方案;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牲畜饲养和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对疫点内牲畜的扑杀、牲畜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等;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牲畜及其产品追踪处理;组织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

发改局。负责牲畜口蹄疫防疫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措牲畜口蹄疫应急防治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经贸局。负责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牲畜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厂)的防疫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

交通局、火车站、汽车站。负责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牲畜及其产品的检查管理工作,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卫生局。负责监测口蹄疫在人群中发生情况。

工商局。负责监督关闭疫区牲畜及其产品市场,对违法经营牲畜及其产品行为坚决打击。

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牲畜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工作。

食药监局。负责救济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电信公司。组织协调疫区应急通信保障。

人武部、武警中队。负责做好部队牲畜防疫工作,配合驻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应急指挥的要求做好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牲畜口蹄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疫情认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对于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特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如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难以确诊的,及时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实检测,进行确诊。

3.2疫情级别

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口蹄疫疫情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⑴在本区内有6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⑵在本区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⑶一次疫情发病牲畜达200头以上;

⑷一次疫情疫点达20个以上;

⑸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特别重大(Ⅰ级)疫情的。

3.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疫情:

⑴在本区内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且发生村达10个以上;

⑵在10日内有5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村连片发生疫情;

⑶一次疫情发病牲畜在100头以上;

⑷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Ⅱ级疫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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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口蹄疫的危害性和妥善处置的重要性,以及紧急防疫的有关常识;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版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广泛宣传预防口蹄疫的基本知识,依靠广大群众,对口蹄疫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5.2培训

应急疫情处置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