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年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状况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号)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消防、饮食卫生和校舍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安全设施资金投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切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为实现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消防、饮食卫生和校舍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与安监、消防、卫生、公安和文化等部门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坚持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
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工作范围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四、工作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校长负责制及校长、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各处(科)室、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安全责任书有关要求的情况。
(二)安全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三)应急管理。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四)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五)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情况。
(六)校车安全。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情况,是否有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
(七)设施设备安全。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八)校园周边安全。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九)校舍安全。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十)楼道安全。学校楼道、楼梯、扶手和楼梯间照明设施以及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情况。
(十一)饮食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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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基础。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如实反映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各院校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报送各种工作信息,认真填报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