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镇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灾害及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基本情况
*镇是一个有18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148个村民小组,幅圆面积65平方公里,
2.5万余人口的山区农业大镇,也是一个境内物产丰富,森林覆盖面积较大,交通欠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乡镇。
境内有非煤矿山私营页岩砖厂1个,年产值20万元以上,加油站1个,液化气供应站1个,天然气供应站1个,全镇有通车里程110公里,县乡道里程30公里,村道80公里,客车6辆,其它车辆近34辆,摩托车300余辆,小Ⅱ型水库2座,塘堰290座(其中:病险塘堰80座)。全镇每年的5—10月份,都有不同程度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烟花爆竹销售点10个,分布于2个社区居委和听包场集镇。公办学校13所,其中村小10所,私人办学2所,在校学生4500人,学校d级危房改造滞后,险情突出。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1、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增强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能力,严防事件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以及消除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便于“统一指挥,分工协助,科学救护,快速处理”。
三、有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9、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五、预案启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镇政府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的水陆交通事故。
2、一次性造成多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其它凡属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各类突发事件。
六、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镇政府成立“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长由赶赴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一)、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6、应急措施处理不当的。
7、在应急救援中,违背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引起其它突发事件或造成新的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