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的
为做好粮食系统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粮食局要求,结合我县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方针和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安全第一”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按照“区域为主、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明确抢险救灾责任,以快捷、有效地应对一旦发生的特重大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粮食系统可能发生的造成2人(含2人)以上或中毒3人(含3人)以上,以及火灾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性质特别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根据我县粮食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生产事故;
3、重、特大电力事故;
4、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5、重、特大中毒事故;
6、重、特大储粮安全事故;
7、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职责
1、县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陈峰亮
副指挥长:许文强魏灿辉
成员单位。县局业务股、办公室、人事股、会统股和事故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股。
事故抢险组组长许文强,通信联络组组长魏灿辉,后勤保障组组长王玉章,治安警戒和善后处理组组长刘玉祥,事故调查组组长王静。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局属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局业务股备案。
3、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事故单位的第一领导责任人和包干领导及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县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本系统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抢险救灾救援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