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应急处理方案
20*年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年,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郑办[20*]9号)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郑卫党[20*]17号)要求,结合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以“早日使*市跻身全国文明先进城市”为工作目标,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传染病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努力保证创建文明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为实现*市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体系,建立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逐步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卫生应急管理体制。
(二)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评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四)广泛开展大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卫生服务满意度和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体系和工作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市属医院)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独立编制,成立卫生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另一方面要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均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逐步完善我市卫生应急体系。
2、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完善卫生应急岗位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全市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制。
3、完善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指挥系统的节点建设,逐步完成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举报中心之间的联网;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与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实现联网。
(二)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1、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业务管理、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为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注重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每月对本辖区疫情形势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每季度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一次当地疫情形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市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督导检查情况。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开展传染病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行为,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执法检查情况总结。
(三)积极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评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市属医院)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保障能力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效果评估,全面掌握各责任单位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水平。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培训或演练,不断提高我市卫生系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整体水平。
2、要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和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应急业务技能培训,切实做到全市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市卫生应急整体水平。
3、各相关单位要以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为依据,按照“统一组织、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全面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要通过实战演练,及时发现和纠正卫生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锻炼卫生应急队伍,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4、切实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积极争取资金,切实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对各种应急设施、设备以及医疗器械要做好维护工作;对应急救治药品定期检查是否过期、清点数量是否充足,为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四)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市民卫生应急自我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市属医院)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通过电视台、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突发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活动,普及卫生急救常识,增强广大市民卫生应急自我防范意识。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主动征求广大群众、就医患者及被监督单位意见,积极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增强广大群众对卫生服务工作满意度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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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将目标任务逐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整改行动落实到位,效果明显;档案资料内容详实、整理规范”。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了促进活动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督导考评机制,调动各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卫生局督导组要深入一线,认真开展督导工作,在督导中避免出现空白点、盲点。各责任单位要实行分包责任制,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今年,在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过程中,凡因工作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影响卫生系统创建文明城市成绩的,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