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好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达到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阿力戈代兼任,副主任由忠兼任。
各地、州、县(市)要层层成立相应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由当地政府领导或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吸收公安、检察以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同志为成员。
(二)明确分工
各地指挥部应下设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落实好人员。各小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各小组的职责分工为:
1、现场指挥组。掌握事故全面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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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在进行重特大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