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工业园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涉及范围内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工业园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业园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一)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社会原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四)工业园区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工矿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孙成宁同志任组长,副主任陈继平、张洪瑚任副组长。园区内各企业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设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习上级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负责受理园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随时掌握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
(3)向县政府报告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4)负责工业园区与周边村、组之间;园区内厂际之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5)负责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6)负责协调和解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7)积极协调组织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
(8)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专家组及职责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商)请市、县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队等相关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对应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为应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职责是:
(1)及时进入现场,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建议。
(2)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及时提出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的范围及处置方案。
(3)实施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4)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提出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建议措施。
(5)应急处理的其它任务。
四、基本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三)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四)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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