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百日安全生产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7月12日扩大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新政发〔20**〕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重点、两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关键场所、关键岗位),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以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落实各级政府、企业两个主体的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职责,广泛发动群众,狠抓事故预防,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今年夏秋两季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活动”),检查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排查、整治和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各类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我市百日整治活动由市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及市属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百日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相应成立百日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四、整治时间
20**年8月1日——10月20日。
五、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活动以消防、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燃气、旅游和建设领域(包括市政工程维护)为重点,涉及各行业、企业和各社会单位。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三违”现象,认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一)消防安全方面。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机场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特别是对我市在5-6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查出的严重火灾隐患,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火灾隐患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单位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要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强制推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制度,提高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用性,检验消防系统的有效性。要组织好“乌洽会”、“国庆节”等节庆会展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集中整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和司机、司乘、押运人员的管理,防止疲劳驾驶,杜绝人、车带“病”运行;针对客货运输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从业活动。加强危险路段和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监控,加大路面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惩戒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
(三)煤矿安全方面。要对正常生产矿井、批准保留矿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技术改造矿井要严格审查许可证件和作业条件,坚决打击不顾条件盲目建井和以建井为名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督促各类煤矿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治理隐患,开展全员(特别是新上岗工人)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集中整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坚决取缔非法从业单位,规范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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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百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提高集中整治的效果,巩固工作成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百日整治工作,及时报道百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努力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六)各区(县)、各部门要将百日整治工作方案和百日整治工作结束后的工作总结分别于20**年8月4日前和20**年10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