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发生的水旱灾害,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

(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启动条件

2.1全县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亩以上;

因灾死亡3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损失0.2—0.5亿元。

2.2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0间以上

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死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县成立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负责研究制定县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

县减灾委主任。主管副县长。

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科技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民政局主管副局长。

县减灾委成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武装部、县物价局、县供销总公司、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网通公司、县粮食局、县科协等部门负责人。

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管副局长(兼)。

3.2县减灾委办公室(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职责

(1)承担减灾和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各乡、镇、各部门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通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3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县民政局、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及时上报,统一发布灾情;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项目,综合协调铁路、交通、等单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泄洪区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科技局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跨设区市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县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以工代赈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县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县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武装部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各地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县供销总公司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县统计局协助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县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县网通公司负责抢险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粮源安排、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科协协调有关学会的抗灾救灾研究工作。

救灾工作按照以上分级负责制,充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救灾储备物资和规划,各乡、镇政府每年要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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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