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目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我县实际,整合现有应急救援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整合现有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防范体系。通过加强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县情的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遇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可以调动本县范围内一切人、财、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权,对事故实施救援。

1.3.2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

1.3.3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不同类型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和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

1.3.4平战结合,整合资源

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1.3.5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1.3.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

1.4编制依据

1.4.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2政府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省、市、县各级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1.4.3客观要求。我县应急救援体系存在诸多局限性,救援力量分散,指挥职能交叉;管理薄弱,反应迟缓;技术装备落后,救援能力差。尽快制定我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刻不容缓。

1.5现状

我县境内危险源较多,特别是化工等危险性大的企业,这些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危害大,波及面广,后果严重。因此,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极为迫切,意义重大。

目前,我县有关部门和企业已有各类救援机构,特别是几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有自己的救援队伍,并均已进行过演练。这些救援队伍专业分工明确,隶属关系不一,力量分散,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调度指挥不畅、运作不协调,会影响救援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一情况,应建立高度统一、责任明确、指挥顺畅、配合有序、反应灵敏、抢救及时的应急救援体系。

1.6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交通、火灾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7应急救援预案总体框架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单项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构成。

1.7.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整体预案,从整体上阐述应急的方针、政策、组织机构,救援措施及相关职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思路,是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工作。

1.7.2单项预案。由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主要阐述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应急的组织体系、方针、应急资源、应急的总体思路并明确各应急组织在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中的职责,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管理规定。各单项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1.7.3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统一规划本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业务上接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县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县增援。

2.1.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接受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各相关部门领导、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组成。主要职责: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及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

根据事故的类型和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一个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成。各类事故现场指挥部牵头部门分别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建筑施工事故由县建设局负责牵头;锅容管特事故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其它事故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牵头。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2.1.3设立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世勤兼任。

2.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四个专业指挥部,牵头单位一把手担任专业指挥长,副职担任副指挥长,协作单位任成员。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副职担任。各专业指挥部受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平时对本系统下属单位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各专业指挥部牵头组建单位负责制定科学、实用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一专业指挥部,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第二专业指挥部,由县公安局牵头组建。负责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火灾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第三专业指挥部,由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建。负责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周海清

副组长:李红旗

第四专业指挥部,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组建。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王文勋

副组长:吴克俭

2.2组织体系结构描述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急程度,整合各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力量,组建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后确定。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2.1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职责。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保管和分发。

2.2.2事故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当启动各单项应急救援预案时,由其各自牵头部门负责,由主管副职任组长。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2.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主要职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2.4后勤保障组。由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民政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职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派遣运输工具,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2.2.5现场监测组。由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气象条件、空气、土壤和水体等污染情况进行检测,以便于对事故性质、事态发展的准确监测和评估。

2.2.6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主要职责: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7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领导及公安、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会、相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安抚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赔偿工作。

2.2.8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装备一些骨干应急救援队伍,重点组织好景化公司的救援队伍,使之既是本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骨干力量,又能为全市专业救援工作服务。通过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和现代通信信息网络,使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有机的整体。

2.3.2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加强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相邻各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联系,以便需要时请求支援

2.4应急救援机构

依托现有救援队伍,整合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起专业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建设工程事故、锅容管特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救援工作。各专业救援队伍作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的一部分,接受市、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的监测、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全县事故征兆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做出预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时,都应当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2预警

3.2.1报警。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及时采取救援行动的同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路线)、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故原因、性质初步判断,需要事故抢险处理的相关事宜,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联络人和联络方式。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报告,由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先期采取救援行动的同时逐级上报。

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电话:4228584

传真:4228584

3.2.2接警。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接警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判断报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马上将接警内容报告给当地及上级政府机构。

3.2.3预警预防行为。现场救援人员要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群众,设立警戒范围,使用检测仪器对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进行检测,对险情进行评估,有重大险情的,应通知所在地政府,由所在地政府统一对外发布险情公告,影响面较大的可以局部中断电视节目,向公众发布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治安维护工作。相邻省、市、县边境地区发生重大险情的,应立即通知相邻省、市、县地方政府。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按照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要求,建立起统一技术标准,并能进行数据交换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

3.3.2应急资源管理系统

建立全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并与市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指挥中心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3.3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指挥机构要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3.3.4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应急办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发生的地点、类型和特点等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出相应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输出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3.3.5会议和办公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提供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以满足应急救援领导和指挥中心成员进行指挥、召开会议和指挥中心机构日常办公需要;装备和完善现场指挥平台,以满足现场指挥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临时工作需要。

3.3.6安全保密要求

鉴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指挥中心装备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数据运行、传输不间断、不丢失。

3.4预警发布

建立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布事故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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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