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方案
为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及相关工作,适用于本办法。环境污染、国防生产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于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伤亡事故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府发〔2000〕44号);
(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的通知》(**办发〔2004〕318号)。
三、事故分类
(一)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事故报告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所在地街镇乡报告;单位负责人或所在地街镇乡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处理并逐级上报至县政府、市安监局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续报。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误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五、善后处置
较大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处置,一般事故按照事故发生所在地和行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和分级处置。县政府认为必要时,可由县政府直接牵头负责处置。
(一)较大事故善后处置
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认为必要时,可担任组长),行业主管部门、安监、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劳动保障、总工会、卫生、民政、工商、事故所在地街镇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二)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善后处置
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事故所在地街镇乡政府牵头),安监、公安、劳动保障、总工会、卫生、民政、事故所在地街镇乡等相关部门参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三)非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善后处置
由事故所在地街镇乡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事故调查
(一)一般、较大事故调查由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县政府可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二)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县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日。
(三)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调查组、处置组、综合组等。
1﹒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劳动保障、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地街镇乡领导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调查工作。
2﹒处置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安监、公安、总工会组成,邀请检察院参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综合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安监、信访、宣传、公安、总工会参加,完成调查报告、对外宣传解释等工作。
七、调查报告
(一)调查领导小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责任或非责任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3﹒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二)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5﹒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发生后,能够确认有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不能够确认有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由所在地街镇乡具体负责组织。
(三)事故调查处置的有关证据、资料由具体负责组织调查的牵头部门或街镇乡归档保存。
(四)事故发生后,调查领导小组应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组织宣传部门指定新闻发言人。事故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按相关规定,将有关事故的原因、影响、人员伤亡、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及各级各部门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及时进行统一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失实和炒作。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宣传部门领导同志把关审批。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准确、统一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