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安委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赣市府办电[2007]19号),为提高督查检查的针对性,确保督查检查实效,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分工

市交通局、市海事局联合组织两个组负责渡口渡运安全督查。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联合组织两个组负责全市爆破作业安全督查。

市安监局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督查。

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联合组织三个组负责春运安全督查。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督查工作要按煤矿和非煤矿山、渡口渡运、爆破作业、春运安全检查表逐项进行核查(见附表)。

三、督查要求

每个督查组要由督查单位一名领导带队,同时要配备一名本行业的专业技术干部。督查工作采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检的方式。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并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即日起督查组开展工作,督查时间不少于5天。全国“两会”期间要再开展一次督查活动。督查单位、督查人员对督查地区、督查行业、督查场所,负督查责任。本次督查工作情况要在2月10日前书面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