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全年烟叶生产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烟叶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年烟叶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烟叶基础地位,全面提升我县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和烟叶质量,实现烟草持续稳定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格计划合同,强化基础管理,引导集约生产,抓好现代烟草农业整县推进工作。

二、工作目标

1、烟叶生产收购目标。年市下达烟叶收购计划10.2万担,顶抵年度丰产部分超计划收购量后实际下达计划收购量9.6万担,指导种植面积3.56万亩(其中cb-1品种2.47万亩,外引品种1.09万亩)。各乡镇计划收购量和指导种植面积详见附件。

2、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上等烟比例55%以上,等级合格率80%以上。

3、加大烟叶化学成分指标考核力度。积极适应市场对烟叶内外在质量和产品安全的要求,将烟叶的农药残留量列入年终考核,以各烟草站收购的烟叶化学成分在线指标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4、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划、按时、按质完成市下达的烟水、路工程、密集型烤房建设任务。

5、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按照现代烟草农业“一基四化”的总体要求,高标准、高起点搞好全面规划,进一步明确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扎实做好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整县推进工作。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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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的比例分成(以扣除县集中统筹部分、2%的烟基管护专项费用及价外税、费的余额为基数);收购量超过控制数(9.6万担),超出部分的烟叶税归县财政集中统筹。提留低下等烟的烟叶税作为鼓励烟叶生产专项资金,年主要用于种烟大户扶持,扶持方式为:种植面积在50-99亩的,补助种植户100元/亩;种植面积超过100亩的,补助种植户150元/亩;种植面积小于50亩的,不予补助。

2、烟叶生产奖励办法。烟叶生产奖励金按烟叶税的10%提取,其中5%用于奖励县、乡有关人员,5%用于奖励烟草部门有关人员。奖励金必须与烟叶生产的产量、质量及效益挂钩,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县烟草部门制订。乡(镇)领导干部奖励金从提取的县、乡干部奖励金中安排支出,具体奖励办法为:按照各乡(镇)实际烟叶收购量每担奖励2.5元;各乡(镇)所得奖励金中,乡(镇)书记、乡(镇)长各奖励20%,其余部分由各乡(镇)安排奖励有关人员。

3、烟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