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机结合思考

基层是国税工作的基础,征管是税收工作的核心。这几年,我们如皋市局始终如一地坚持抓基层重在抓征管基础工作,抓干部队伍建设重在抓征管基础建设,抓奖惩措施重在突出抓与征管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相结合,征管基础、特别是征管质量有了显著攀升。但是,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提高了是不是就表示征管基础全面加强了呢。申报率、入库率达到100%是不是就表示应收尽收了呢。从2003年组织收入的实践来看,我们在地方政府一再追加税收任务的巨大压力下,强化了收入的考核机制,加大了挖潜的组织力度,也收到了预期的执行效果。这就从另一方面说明,目前我们所讲的应收尽收,还部分停留在纳税人申报的基础上,停留在信息化的表层上。只要不断加大管理力度,收入的潜力就还能挖掘。事实上我们不能回避,征、管、查外分离的征管模式运行两年多来,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甚至拉大了管理人员与纳税人的距离,高估了税务稽查的威力,高估了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2004年征管职能的重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强化机器管理,是否能发挥最大管理系统效能,客观上说还需要实践的检验。基于此,我们认为,在当前社会纳税遵从度还不可能有质的提高的前提下,对纳税人的管理不能简单地依靠其自行申报的信息,而必须人机结合,强调以人为本,强调人的责任的落实,强调充分调动和挖掘人的主观能动性。

一、强化人机结合管理,狠抓税源税基控管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必要性

一是坚持依法治税,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需要。征管工作的核心是税源管理,其根本是对税基的控管。抓住了税基,也就是抓住了应收尽收,抓住了依法治税这个灵魂。放松税源税基的控管,导致税收的流失,那就是“有税不收”。而那些利用手中掌握的征管权力,与纳税人沆瀣一气,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人,最终只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强化人与机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加强对纳税人和责任区责任人两个层面的事前预警、事中监督和事后追究,从而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保护和爱护好我们的税务干部。

二是融洽征纳关系,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我们在征管实践中也发现,确有部分纳税人,并非主观上的偷税意愿,而是出于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掌握和了解不够,导致了申报不实等行为。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上门走访、约谈及管理性检查、纳税评估等手段,提供必要的预警帮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和起始阶段,从而增进与纳税人的沟通与理解,优化税收服务,同时又达到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的掌握,提高了征管质量,实现税企双赢的目的。

三是保证税收任务,赢得社会各界理解的需要。强化税源税基控管的最终目的是为国聚财,保障收入。从宏观上讲,强化征管,依法征收,大家特别是广大税务干部容易理解也能努力做到,但从微观层面看,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特别是与地方党委政府不断追加的任务,时常出现财政需求过旺与有效税源不足的矛盾。在这种条件下,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原则,依法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另一方面,要切实强化税源税基的控管,保证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的“跑、冒、滴、漏”,努力做到让地方党委、政府“无懈可击”,赢得他们的尊重与理解。

二、强化人机结合管理,狠抓税源税基控管必须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事前管理的税源监控环节。首先是户籍的管理。在各地招商引资春潮涌动的大环境下,应当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对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的暂认定适度从宽,对一般纳税人的年审、纳税人停、复业及注销从严控制。当前中小规模纳税人中,帐册不健全的现象较多,有的甚至没有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商业企业不用盘存表,存货核算也不健全,对此年审时尤其要严格把关。对注销户要突出抓住发票的清查和税款的清算环节,该封存的发票要封存,该追缴的税款要追缴。其次是强化税源的分析预测。运用税源监控管理软件,提升税源分析的总体质量,提高税收预测的准确性,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再次是落实好责任区责任人管理办法。责任区责任人一定要深入到企业,从生产要素环节获取规范有效的信息,掌握企业的投资规模、生产规模、生产动向、原材料购进量、聘用人员规模、销售网点量、物流量、用电量,乃至工艺流程、能耗、包装物消耗等信息,构成最原始、最可信的信息来源。

二是事中控制的纳税评估环节。纳税评估置于纳税申报之后,位于税务稽查之前。征、管、查外分离后,这就成为保证纳税人申报真实性的重要一环。但此项工作开展两年来,其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好。2003年我局补充申报1008万元,只有约1/3是通过纳税评估评出来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比如软件不够完善;过分地依靠软件,在纳税人财务核算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就导致了选案的失准;以及其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资格等敏感性法律问题尚待解决,具体执行中还放不开等。纳税评估要充分发挥其效能,除了随着深化改革的推进,解决好其法律地位问题外,关键要提高选案的准确性。首先是要充分地占有原始涉税信息。涉税信息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待审查其真实性的财务会计信息,另一类是未经过加工处理的如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价格等原始信息,这类信息是最为真实可靠的信息。其次,要善于总结行业的基本规律。通过对原始涉税信息的采集、筛选,推算出每种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例、单位产品能耗和设备生产能力等技术和财务指标,作为纳税评估的依据。再次,要搞好比对分析。可以采取纵向比,看其申报异常的月份;也可以横向比,找出税负异常的企业。解决了选案准确率的问题,也就是找准了问题的切入点,纳税评估就不会“无功而返”,同时,还能给税务稽查提供可靠的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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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处理好管户与管事的关系。从本质上讲,管户也是管事。如果把管事停留在流程的某个节点之上,就事论事,就事管事,不深入基层,不调查研究,就必然导致机械教条,导致形而上学。所以这次总局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管户与管事的关系,重新看待管户制。要进一步明晰管理岗位的职能职责,实行责任到人、管理到户,变坐等上门为有计划地积极下户,全面深入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发票检查、帐簿管理、税收清算等以前有所忽视的环节,应着重列入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二要处理好人管与机管的关系。征管改革这些年来,我们已经显著体会到信息化带来的高效率,同时,它也发挥了约束人的行为、实现计算机管人的积极作用,推进了依法治税和队伍建设。但是,计算机管理本身也有着其局限性,它只能解决一些共性问题,面对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不同营销模式、不同财务核算制度、不同企业规模和不同的税收处理方式,还需要人工进一步分析。所以说,机管说到底还是人管的问题,我们要依靠机,而不依赖机,相信机,而不迷信机。要充分利用我们掌握的财务、税收知识和工作经验,借助计算机提供的信息,进行过滤、加工、综合、分析,有的放矢地提出质疑并作出判断评价,实现信息的增值利用,达到税源控管的目的。

三要处理好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纳税评估的目的是警示纳税人准确、如实申报税款,而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保护守法经营。在实际工作中,要尽可能防止把纳税评估变成二级稽查,以免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执法责任上的困扰。但是,又要防止将纳税评估变成税务管理人员谋取私利的工具,结果是该移送稽查的没有移送,该处以罚款的没有处罚。所以评估工作与稽查工作相互联系、互为制约,只有不偏不倚处理好两者关系,才能实现征管质量提高与税收环境好转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