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的思考与建议
税务稽查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是维护税法刚性、规范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也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笔者基于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分析当前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形势与问题,提出通过聚焦主业、创新方式、带好队伍,充分发挥稽查职能、全面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
一、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是税收服务大局的迫切要求做好税务稽查工作,要与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必须抱持“逆水行舟,慢进也退”的紧迫感,必须倍加珍惜并善加把握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
(一)税务稽查现代化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使税收的职能作用超越了经济层面,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征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税务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承担着重要责任。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2014年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描绘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提出努力推进税务部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主力军。作为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必须以法制化、专业化、高效化为抓手,积极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促进建设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规范税收执法,有效打击涉税犯罪,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从而推进税收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二)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是应对税源发展变化的破题之举。当前,经济发展的全球化、网络化和虚拟化带来税源的复杂性、流动性,给税务稽查带来了巨大影响和严峻挑战。当前,税法遵从不高,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不畅,重点税源监控力度不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恶性偷税骗税案件频发,涉税犯罪手段日益高明,并呈多样化、职业化、网络化、团伙化的态势。这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不懈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是推进破解这些征管难题的重要手段。
二、当前基层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对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工作形成了无形的掣肘。以台州市为例,虽然近年来税务稽查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以下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一)偏于任务导向,稽查威慑力不强。一是存在着“面广案小”的问题。目前稽查偏向于以任务为导向,导致了只片面注重完成工作目标,而不重视建立稽查威慑,存在着摊子铺得大、项目立得多、小案比例高、处罚力度小等问题。2013年台州市全市国税稽查系统查处违法案件651户,查补税款1.5亿元。其中查补税款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215户,占33.03%;5万元以下的案件361户,占55.45%。二是存在着偷税处罚率整体偏低的问题。2013年全市查处的偷税案件有411户,整体偷税处罚率为60.6%,刚刚超过了50%至500%的法定自由裁量权的下限,最高的也仅处以1倍罚款,偏低的处罚率,导致没有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稽查威慑力不够强。
反观一些发达国家的税务稽查,以打击大要案为导向的趋势十分明显。普遍表现为重质量、轻数量,集中资源重拳精准出击,检查铺面不广,检查企业以大企业为主。如美国实施分类分级的轮查制度,对跨国公司每年检查一次,中型企业3至5年检查一次,较小的企业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可能5年以上才检查一次;法国主要以大企业稽查为主,对企业检查面不足1.7%;日本一年只查两个案件,都是以大案要案为主要突破口,真正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因此,从提升稽查效率、促进稽查现代化的角度来说,目前税务稽查工作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和提高威慑力方面亟需增强。
(二)观念认识偏差,服务能力薄弱。一是对服务型税务稽查的认识不到位。目前部分稽查干部对服务型稽查主要存在两种错误认识:一种是将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片面认为稽查的职能就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与为纳税人服务并无多大关系,甚至认为刚性的执法与柔性的服务“水火不容”;另一种是将服务型稽查简单等同于在检查中放宽政策、“开口子”,既没有真正去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又损害了稽查执法权威。二是稽查人员素质与构建服务型稽查的需求不相适应。部分稽查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知识面单一,看问题停留在表面。在查办案件时只求发现问题,不求查找原因;只求税款入库,不求帮助整改。纳税人一旦缴清欠税就万事大吉,对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提不出正确的账务处理以及具体防范措施,稽查服务流于形式。
(三)管理创新不足,稽查效率不高。一是稽查手段匮乏、方法单一。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查办仍是以手工查账方式为主,一般案件由一名主查人员负责,独立承担下户实地检查、检查账簿资料、检查银行账户、外出调查等全部检查任务。这种单一检查人员全过程承责的办案方式,存在着办案效率不高、检查过程监督不易等弊端。二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在稽查队伍中,吃大锅饭的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严重挫伤了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上进心。据统计,2013年台州市国税市本级检查人员人均年查办案件为3.5起,部分检查人员一年甚至仅办一个案件。三是稽查干部年龄老化,人员结构亟需优化。台州市国税局市本级一线检查人员平均年龄达47岁;专业化、高层次人才缺乏,如市本级取得“三师”资格的人员比例仅为1.67%,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仅为1.6%;部分稽查人员工作能力、业务素质较低,税收业务不精、不专,无法满足越来越高的稽查工作要求。
(四)制度建设滞后,执法规范不够。一是缺乏细化的工作规程制度。2010年实施的新《稽查工作规程》对稽查执法行为作出了规范性要求,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细化制度对稽查行为、流程、时效和裁量等进行量化约束与监督,实际实施效果并不尽人意,与制度制定的初衷尚有一定差距。部分检查部门和人员工作浮在表面、态度马虎,稽查文书的使用、制作不规范,导致案件查办质量不高;有些案件存在疏漏,经不起推敲和复查;有些案件长期积压在手,几年不能结案;有些案件因举报人对办案工作不满而反复举报乃至上访,举报层级越来越高,矛盾不断激化。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检查环节监控不够严密,导致出现弄虚作假、避重就轻、查多报少等以案谋私的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稽查队伍的声誉,进而损坏了国税部门的整体形象。
三、全面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的工作建议
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使税务稽查真正做到为税收秩序除害祛弊、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应当顺应形势、聚焦主业,明确使命所在、职责所系,以改革的精神直面挑战,以创新的思维破解难题,以实干的态度创造业绩,切实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
(一)聚焦主业、增强威慑,优化服务、促进遵从税务稽查现代化的前提是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要认清新的历史时期稽查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升站位,聚焦税务稽查打击涉税犯罪的主业,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准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纳税遵从,维护经济秩序稳定运行。
1.提高执法刚性,提升稽查威慑力。面对偷骗税等恶性案件,要敢于亮剑、敢于担当,提高稽查执法刚性,用好自由裁量权,探索与案情相匹配的处罚机制,打击一个、震慑一片,充分彰显稽查执法威慑力。加大同公安部门的协作办案力度,提高重大案件公安提前介入比例,严厉打击恶性偷逃骗税案件,牢牢守卫税收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2.做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秉持“执法加服务等于税收遵从”这一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理念,做到执法和服务两手抓,执法如山、服务如水,案件唯质不唯量,主动服务拟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扶持的重点行业,多开展辅导式检查,进行风险排查,减少涉税风险。将“说理性”执法融入稽查各环节工作,建设“透明稽查”。加强同地税、海关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推进国地税联合办案,避免重复、多头检查。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诚信纳税氛围。如果说税收征管要不动声色,那么税收执法就应有声有色。稽查既要重视执法,也要重视宣传,做到“惩恶”和“扬善”同步推进。要对重大涉税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曝光,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进一步震慑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让不法分子畏惧战栗,让心存侥幸者引以为戒,维护稽查执法权威,这是惩恶;同时,要加强涉税服务的宣传,配合纳税服务部门做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与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正面效应,这是扬善。只有两者同时推进,才能形成良好的税收执法氛围。
(二)深化改革、创新方式,整合资源、提高质效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必须不断改革创新,整合资源、优化机制,以改革创新为稽查事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要通过改革创新来面对挑战、迎接未来,关键是要站得高一点、想得透一点、设计好一点、改革实一点。
1.创新资源整合方式,加强稽查专业化建设。稽查专业化管理,就是通过稽查人员的分类整合、被查企业的分类整合,培养专业化的行业检查和专项检查的人才,建立行业检查和专项检查的人才库,从个人管理向团队管理转变。实施分级分类稽查,推动多级联动,加大下查一级力度,集中优势兵力对典型案例进行查处。主动迎接与适应信息化的时代浪潮,积极转化应用信息化新技术新手段,实现从依靠手工查账向运用信息化手段查账的转变。促进人力资源配臵的进一步优化,也有利于培养一批既有专业水准又有专门特长的税务稽查专业化人才队伍。
2.注重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的扁平化的组织机制建设,推进稽查工作向集约化迈进。虽然实体上市与县(市、区)稽查都是实体组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遵循“做强市局”的思路,探索推进县级稽查资源向市级“虚拟”集中,统一调度整合全市稽查力量,抽调精干人员,开展大要案检查。可以在市域范围内,根据本地经济及产业特点选择一些行业进行行业联合检查,从而提高检查效率,减少办案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市、县(市、区)稽查工作要有分有合,市级稽查局要加强对县(市、区)稽查相关工作的指导,全市稽查要树立“一盘棋”的理念,逐步形成集中选案、分类检查、分级审理、强化执行的集约化稽查模式。
3.加强规范化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阶段征纳矛盾日益突出,呈现利益多元化、复杂化趋势,这对税务稽查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对涉及稽查四环节和各项内部管理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科学修订,确保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稽查。建立案件初查报告和督察制度,确保案件全程受到监督。要合理合法使用自由裁量权,发挥自由裁量权的震慑和促进作用。要探索建立集查前培训、查中交流、查后建议于一体的“三位一体”的行业检查机制。在查前,通过有针对性的行业专业培训,提高对特定行业实施深入检查的专业能力。在检查过程中,通过交流案情、互通有无,促进执法公平,化解疑难问题,进一步查深查透。在查后,通过对案情进行总结分析,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向征管部门提出堵塞漏洞的相关建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形成维护良好税收秩序的合力。
(三)完善制度、带好队伍,强化激励、提升能力税务稽查现代化的核心是稽查人才的现代化。人才是稽查事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没有稽查人才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稽查工作的现代化。与此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链条中的特殊地位和职能,执法要求高、风险大、诱惑多,这无疑对稽查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扎实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必须以深切的危机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稽查队伍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稽查人才队伍。
1.加强培训交流,提高综合能力,确保“能干事”。能力与水平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多培训、多交流,才能多进步、多提升。要把提高稽查干部综合素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探索分层分类分工种的个性化培训,加强信息化条件下新稽查方法的培训,尝试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方式。要建立典型案例交流机制与稽查案例库,以优秀样本指导稽查实践,提高业务水平,培养专业化人才。通过把培训学习成果付诸实践,从实践中学习创新,切实提高国税稽查队伍的战斗力,使之成为一支出则能战、战则必胜的威武之师。
2.以绩效考核为载体,提高稽查战斗力,敦促“干成事”。有了“能干事”,还必须把“干成事”作为目标,坐而论道不行,干而无成也不行。要干成事,必须根据稽查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并不断加以完善,形成目标明确、任务量化、节点清晰、过程可控、结果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办法的制定要充分征求稽查人员的意见,让全体干部有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增强办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全程监督与案件通报机制。通过考核让先进有自豪感,让一般有紧迫感,让落后有危机感,努力打造一支有活力、有朝气、有激情的精锐之师。
3.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权力运行,保证“不出事”。稽查干部不出事是底线,必须坚守。保证不出事,制度是根本。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堵塞一切可能出现腐败的漏洞,通过制度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执法风险。要加强办案全程监管,对重大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应报告而未如实报告就是渎职,严禁跑风漏气、严禁隐匿瞒报线索,以案谋私。不以信任代替监督,要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用铁的纪律保证各项制度的执行。要大力倡导“忠于职守、公正执法、不畏艰险、廉洁自律、严守秘密”的稽查职业道德,使之成为税务稽查人员的行为准则。道德修养有利于夯实底线,对制度敬畏有利于固守底线,要强化底线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有纪律、讲廉洁、重操守的文明之师。(本文作者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郑汀)
第二篇: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税务稽查职能突出表现为打击偷逃骗抗税案件,然而在职能充分发挥的同时,税务稽查似乎越来越面临窘境,集中体现为稽查工作效率低下,稽查人员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案件久查不结、久审不结、久执不结,不仅严重影响稽查工作正常开展,也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损坏了税务机关的形象。稽查工作效率低下,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调查取证难。目前,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困难多、阻力大,突出表现为:一是正面接触难。实施检查时,纳税人往往由办事人员出面应付,借口经理、会计出差、暂时联系不上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拖延检查或拒绝稽查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见面,使税务检查推进困难,甚至导致检查通知书无法送达。二是核实查找资料难。纳税人籍口管理不规范、核算不健全,拒不提供应当保存且已保存的有关涉税资料。三是外调核实证据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各种原因,变相地不配合或不支持调查取证工作。
2、处理认定难。目前,处罚疲软严重影响了稽查威慑力的发挥。其原因,一是各方面的干预造成处理难。如:一些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面临税收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惩处,以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由,极力疏通关系,党委政府以造成社会不安定1
因素为由施加压力,而稽查部门迫于压力,往往大事化小,存在应罚不罚等执法不到位或降格处理的现象。二是证据标准在执行中不统一形成处理难。三是税法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处理定性难。如:对偷税的规定,处罚自由裁量度过宽,处罚时往往不问性质、情节等一概地适用0.5倍处罚。四是税收政策理解误差导致处理认定难。
3、稽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执法风险认识有偏差。由于客观原因的存在,稽查干部言必称风险,工作谨小慎微,害怕出问题,在个别案件的处理上不敢依法作出决断,采取等上级、靠领导、要政策等方式变相地拖延了时间。
4、稽查干部对稽查工作效率的认识不足,漠视和淡化效率的重要性。
针对上述原因,我有几点思考:
1、按照新征管模式,重点稽查赖以存在的基础是规范化的外部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是税收征管。实践表明,规范化的征收管理是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不规范的税收征管不仅增加调查取证的难度,更增加处理认定的难度。所以要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
2、规范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行为,提高其纳税遵从度。克服调查取证难从根本上讲,需要纳税人的积极配合,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和惩戒力度,使其支持配合,提高其税法意识。而检查处理认定难,主要症结在于纳税人经济活动与税法的不相适应,
如。当前房地产、建筑行业存在的挂靠经营行为。这就需要我们通过事前和事中的宣传、说服,事后的处罚惩戒,加大对纳税人拒绝检查、不配合检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检查的遵从度和执行力。
3、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和行业行政监管应当加强,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交流机制。
第三篇:提高税务稽查水平的思考提高税务稽查水平的思考
稽查的基本程序是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即通过计算机、人工或者两者结合,对各类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分析、比对和数据处理,从而在所管理的纳税户、扣缴义务人中选取最有嫌疑的逃税者,进而为下一步的税务检查铺垫基础。这是税务稽查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税务稽查效率,有效地将有限的人力调配到最需要稽查对象上的重要措施。而选案准确与否直接决定着稽查成果的大小,选案准确程度涉及整个稽查工作的质量。但在选案实践中常常会碰到与准确率相制约的问题,比如,选案当中时常会出现认为选出的是正常经营户,但到了现场却己注销,认为是大户却是一个小户,认为有偷税嫌疑,却已经如实审报纳税。导致稽查人员在实施环节上的应有作用大打折扣,不仅造成人员和时间的浪费,也降低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效率。因此,如何提高选案准确率是我们必需思考的问题。
一、影响稽查选案准确率的主要因素
1.稽查选案机构及人员受客观条件限制。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施的调查情况看,在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的四个环节中,选案是最薄弱的管理环节,由于受稽查人员少的限制,绝大多数地区都末按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设置选案科和专职的选案人员,案源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2.稽查选案信息不足。由于选案工作未与征管及相关部门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因此可提供稽查选案利用的有效涉税信息少之又少,只有管户的税务登记信息和上年度纳税情况的基本信息,而且在执行中由于现有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经常造成纳税户的注册地址、电话与实际不符,对稽查实施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的不便。
3.现行稽查选案方法不规范,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目前全国都没有统一的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稽查选案基本上还是依靠人工选案,
计算机选案尚没有科学严密的选案指标,选案随意性较大,准确性较低。人工选案主要是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确定税务稽查对象,依赖税务台帐或凭借选案人员及一些老同志的主观印象进行,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
4.选案部门不能有效掌握纳税人情况。由于选案人员既不直接接触纳税人,也不保管纳税人档案资料,而稽查与征收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配合,导致具体选案人员对纳税人情况不了解。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案件信息交流少,在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运作过程中,案件移送、信息传递还没有一整套好的办法,未形成良好的按职责规定移送、转办的工作流程。与其它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少,信息互通少,可比信息少。
5.专项检查,交办、转办及群众举报案件,协查案件影响选案准确率。每年配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项检查多,结合当地实际征收管理情况的检查;上级交办、转办及群众举报案件也逐年增多。另外,协查案件增长迅猛,这样稽查部门安排相应的稽查计划其自主性就受到很大约束。
二、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措施
1.选案工作应引起各级稽查部门的重视。各级稽查部门应根据人员情况进一步充实选案人员,不能配备专职选案人员的,对兼职选案人员一定要明确职责,选案人员要牢固树立信息第一的观念,要解决目前选案准确率的问题,就必需首先解决好人员问题,这是做好选案工作的基本条件。
2.建立科学、统一的稽查选案方法。首先,稽查选案要做到开门选案。改变稽查部门单独选案的做法,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掌握选案的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与征管部门联系,了解纳税户经营、纳税情况。同时积极与工商部门联系,了解业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经营项目等有关基础信息,为选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其次,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我省目前征管、稽查软件正在开发,届时就可实现稽查与征
管联网,实行计算机选案。稽查本身需要充分占有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和加工,因此应进一步强化稽查信息管理系统、案源管理系统、稽查辅助查询系统,做到信息共享,提高选案的准确性。
3.建立科学、全面的稽查选案指标体系。充分利用征收信息、税源监控信息,税收管理信息,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各个方面的涉税信息,如纳税人收入信息、财产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租赁信息、投资信息、注册信息等。
地税系统内部信息。征收窗口单位的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领用情况;征收单位所辖纳税人的税源变化、经营情况、停歇业、非正常户、异常户等信息,尤其是纳税评估信息;税务管理部门有关纳税人征收方式鉴定情况及缴纳情况,欠税情况,建筑房地产经营纳税人项目管理情况。
地税系统外部信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信息,公、检、法、纪检部门涉税案件等,金融部门有关涉税人的帐户设置及资金往来情况,工商部门有关领取执照的纳税人的变动情况;从政府、国税、统计、计划、技术监督部门取得有关涉税活动信息。
稽查内部和外部信息构成科学选案的基础数据。有了信息采集网络,畅通的信息来源渠道,通过稽查选案信息整合,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地科学分析,为稽查检查提供准确的案源和清晰的检查思路,克服传统稽查选案的主观性与随意性问题,增强科学选案水平,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和稽查工作质量。
4、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完善计算机网络建设,加大税务机关与企业经营信息共享面。尽一步丰富征管信息的输入内容,使税务机关随时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加快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整体共享。
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定期联系制度、资料传递制度,制定信息传递办法,相关信息报表,明确信息传递内容、时间。并做好所收集信息的分析整理,以便及时调用有关信息资料。通过收集真实有效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关注行业发展态势,了解有关企业经营状况,为稽查选案提供可靠的信息。
5.科学确定选案对象。税务稽查的终极目标是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征管。这一切都需要通过选案来科学定位稽查的具体目
标才能得以实现。为了进一步确保选案准确率,在确定选案对象时必需遵循以下原则,(1)选案有据的原则。选案必需依据所采集、调查、传递、转办和受理的案源信息,或根据上级的部署制定稽查计划,不得采取盲目的随机抽样和按征管户的一定比例盲目筛选的办法进行选案;(2)针对性原则。选案必需体现税务稽查的职责,有明确的目标,应针对税收征管的难点、重点和弱点,以选择开展专项检查为基础,以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以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为目标。(3)计划性原则。选案应根据经济税源结构的变化情况,税收征管的动态情况,以及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和评估情况等情况制订稽查计划,对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实行稽查定期免检制度,正确处理好为纳税人服务的关系。以专项稽查选案的计划作为选案管理的基础内容,重点作出专案稽查计划。(4)效能原则。选案的准确率是检查和考核选案工作的关键性指标,它直接关系到整个税务稽查工作的效能。选案部门在拟定稽查计划时应尽可能掌握更详实的案源信息,为实施税务稽查提供准确的目标、线索或有关证据。
2011.7
第四篇。对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比较思考税务审计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但是,理论上一直未对这一课题开展系统性的深层次研究和探讨,加之全国各地税务部门对税务审计的认识和观念上的不同,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参差不齐的客观现象,因而,到目前为止可以值得借鉴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非常有限。本文通过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简单比较,以求达到对税务审计有较为系统了解的那一世小说网言情小说网免费小说网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的针对性。
一、税务审计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在内涵上的比较
内容
税务审计
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
定
义
的
比
较
通过采用现代审计技术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并进行分析审核的管理性手段,其规范的工作底稿、充分的涉税信息、先进的审计技术和中性的审计结论,既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密切征纳双方关系。(国税发【2004】
38号)
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国税发【2005】
第043号)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国税发【1995】
226号)
主
体
的
比
较
经授权或政府委托的税务机关。从我国几年来各地开展的税务审计实践来看,税务审计主体可分为单一主体税务审计与非单一主体税务审计。其中单一主体仅指各级国税或地税的税务审计部门所开展的税务审计。
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的专业检查机构,除此之外,税务机关的治理部门和征收部门所从事的检查活动都不应属于税务稽查的范畴。目前主要有总局及省(市、自治区)、地(市)、县(市)各级税务局设立的执行税务检查职能的稽查局。
客
体
与
对
象
或
内
容
的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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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加大稽查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增强培训针对性。本着缺什么教什么的原则,对电子查帐等当前知识薄弱环节,开展重点培训。二是增强教育培训系统性。对稽查人才税收、财务等方面培训,要全面系统,切不可泛泛而谈,浅尝辄止。三是增强教育培训集中
性。对一些新知识、新业务要开展脱产式集中培训,以求收到预期效果。
稽查现代化是税收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就深入研究这一新问题,以适应新的历史形势,不断探索稽查新模式、在谋求稽查现代化课题上下功夫、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