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及思考

林口县人民检察院林口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对我县国税系统工作人员执法活动的管理和制约,提高税收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确保国家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方案。指导思想:以强化“两权”监督、规范“两权”运行为主线,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从教育入手,加强预防机制和预防网络建设,积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税务机关多种形式的工作联系、协调配合的机制、制度和组织,保证双方共同开展预防工作及相互协调配合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及时发现、控制和防范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能力。

工作原则:坚持“三个深化”的工作原则,以税收信息化为突破口,深化征管改革,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施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工作任务:

1、要切实抓好《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1

学习和贯彻工作。把《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做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首要任务来抓,要积极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吃透精神,熟悉条文,集中精力、集中人力和物力,在如何将《条例》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我县中心工作同步,与我县经济建设同行,以老工业基地建设为重点,结合我县“大项目建设年”和其他重点项目共同开展同步专项预防工作。对出现的职务犯罪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汇报。要通过系统预防工作的开展,从中发现问题、总结规律、为检察机关强化犯罪前的监督提供有力支持。以此使监督更加务实和深入,并通过监督使预防工作更有创新和发展。

3、要健全和逐步完善各种预防机制。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建立和实行检察机关指导、协调、监督,并与监察和审计机关密切配合,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的同时,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起与《条例》要求相一致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要结合国税局的实际,分别建立起以一把手为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制和干部任用、性质吧、行政审批、财务管理等切实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机制和责任制。

4、深入调研,把握预防主动脉。要在系统预防和深入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注重调查研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典型事例,认真研究、发现主要矛盾,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积极探讨、深入研究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法、途径、程序和评价体系,要在实效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把调研工作做为打通预防工作新路子、开创预防工作新局面、寻找预防工作新渠道、实现预防工作新突破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以宣传《条例》为主要内容,大造声势,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积极投入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都来参与和监督的良好局面。并及时交流工作经验、调研成果和咨询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服务中心工作。立足税务工作的职能,针对在税务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和易发问题的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与市委精神统一的法制保障机制。通过机制建设,开展有效的监督。

3、树立正面典型,抓好教育和培训。要确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施以针对性的教育,特别是对下设单位、领导、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信息员、联络员和管理人员强化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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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副局长县国税局纪检组长县检察院预防科科长县检察院预防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