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法学习体会

税务执法监督

一、税务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税务执法监督,是指作为行政监督主体的税务机关,依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所属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日趋完善,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对税务机关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按照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政治民主监督、社会民主监督、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等等,本章所讲的税务执法监督,特指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根据税务执法监督的特定涵义,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特定的监督主体。税务执法监督的主体是法律赋予监督权的税务机关。首先,必须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也可以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务执法监督的范围。其次,虽是税务机关,也并非都是税务执法监督的主体,它必须有法律上的授权。如县以上税务机关拥有法律授权,属于税务执法监督的主体,而税务所没有法律授权,不是税务执法监督主体。

第二、特定的监督对象。税务执法监督对象不同于税收征收管理所监督的对象。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督对象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而税务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特定的监督内容。税务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通过税务执法监督,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活动中不当的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促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税务执法监督的内容仅限于税务行政执法行为,非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即使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如民事行为、个人的非职务行为,都不属于税务执法监督的范围;二是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有一般违法与构成犯罪之分,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则属于司法监督的范畴。

二、税务执法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古代哲学家孟德斯鸠在其著名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十分明确地论道:“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个界限现在是由法律规范来设定的。现代法治是以法律对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为基点的。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其他权力的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滥用职权,甚至导致腐败。这些年来之所以对执法随意、执法违法、执法腐败等问题屡禁不止,其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缺少一个全方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并且多是事后监督,这种游离于税收执法过程之外的监督,从机制上讲很不健全,从实践中看也不十分有效。强化和完善税务执法监督已经被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水平。税务行政执法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在税务工作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但税收法制建设仍有待完善的方面。同时,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程度不同地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监督,特别是通过税务执法监督来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地依法行政。

第二、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有力的税务执法监

督,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促使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税务管理活动,从而保护纳税人或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补救。

第三、有利于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通过加强税务执法监督,督促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者依法惩治,维护法律尊严,使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四、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序的法治经济,而税务机关又是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因此,加强税务执法监督,使其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对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税务执法监督的原则和依据

税务执法监督,作为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因此,明确税务执法监督的原则和依据,是实施税务执法监督的重要前提。

(一)税务执法监督的原则

1.依法监督的原则

依法监督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税务管理中的体现和具体化。它要求税务管理活动要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到税务执法监督来说,税务机关的执法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实施税务执法监督的程序也是法律规定的,实施税务执法监督的效力也是由法律确认的。因此,在实施税务执法监督权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只要被监督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不能随意干涉其职务活动,也不能影响其正常行使职权。作为被监督的税务机关,也应积极支持监督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并自觉地接受监督,主动为监督检查提供工作方便。这是实施税务执法监督最重要的原则。

2.合理监督的原则

合理监督原则同依法监督原则一样是税务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的一项主要原则。合理监督原则是指对于税务执法监督机关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恰当、公正地予以监督。所谓自由裁量的行为,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不对执法行为进行详尽的规定,而是由税务执法监督机关在法定幅度和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在实施税务执法监督中,作出这种自由裁量行为必须做到轻重有度,合情合理,不能事无巨细,动辄查问,使被监督机关处于谨小慎微,不能大胆创造性工作的状况。当然,合理性必须在合法性的前提下运用,离开了合法性,就谈不上真正的合理性。

3.注重行政效率的原则

保证行政效率,是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税务管理的目标之一。税务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繁重的税收征管任务。税务执法监督是否有力,直接影响着税务执法活动的效率,因此,税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实施税务执法监督中,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迅速作出处理;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政令违法时,要及时予以提醒,或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反映。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要注重配合,形成合力,防止扯皮和内耗现象的发生,齐心协力、共同提高整体的行政效率。

4.保护纳税人或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对纳税人或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具有强制力。因此,税务机关与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地位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表现为管理与被管理、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为了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务执法监督中一定要贯彻“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原则。

5.程序化与规范化的原则

程序化、规范化是实施税务执法监督的重要保障。适用税务执法监督的程序,一是国家颁布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督程序;二是税务机关自身规定的监督程序,如国家税务总局从监督执法、制约执法角度出发,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使自我监督体系日臻完善。

(二)税务执法监督的依据

税务执法监督,主要是对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对其工作人员来说,还包括监督其行为是否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提出的要求。因此,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实施税务执法监督的主要依据。

税务执法监督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中的法律规范及一般法律中的法律规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行政规章;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税务执法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明确税务执法监督的对象和范围,是有效实施税务执法监督的重要一环。只有明确了税务执法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税务机关才能有效地实施执法监督。

(一)税务执法监督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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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性检查主要是指对执行税收政策、工作计划、决议、命令、任务等情况的例行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问题,从而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正已经出现的问题。可以说,对行政执法情况的常规性检查是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常规性检查一般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题检查两种方式。全面检查是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面工作进行检查。目的在于确定被检查机关工作的主要成绩和主要问题,如年度终了的工作目标考核验收实际上包含了税务行政执法内容的全面检查。专题检查是指就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专门工作进行的检查,如单项税种的执法检查。

3.税务执法检查

近年来,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每年一次的税务执法检查活动。该活动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无疑是税务执法监督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另外,为了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各地还建立健全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这是税务执法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最基本、最经常的执法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