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砂石料行业税收调查与征管建议思考

房县,古称“房陵”,最高海拔2485.6米,最低海拔180米,高差悬殊,年均降雨量914mm,无霜期223天。全县辖20个乡镇、50万人,国土总面积5110平方公里,是湖北省第一大县,素称“千里房县”。

该县地势西高东低,南陡北缓,中为河谷平坝,境内平坝、丘陵占17.1,二高山占44.4,高山区占38.5。以青峰

断裂带为界,北部山地海拔在800—1000米之间,山脉走向一般是东西、东北或东南向,坡度一般在10°—50°之间,山背开阔,山顶垣状,其间有河谷盆地零星分布,共有大小河流1261条,南河、堵河、官山河等4大水系纵横交错。因而砂石料行业承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较为分散,这给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笔者针对砂石料行业的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砂石料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综述如下:

一、砂石料行业现状

1、经营类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砂石料经营行业按经营规模和购销业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工利用农忙之季在河流周围进行砂石料筛选,直接销售给买主或销售给运输车主,再有车主销售。这类经营规模较小,销售对象单一,购销业务简单,一般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无财务核算;另一类是砂石料经营业户领取《营业执照》,办理了《经营许可证》,卖断某一河流,在房县境内开采、加工、销售砂料、石料的单位和个人。这类经营规模较大,购货渠道遍布县内,与房地产企业、公路段、预制构建厂等单位建立了比较稳定的业务关系。根据业务需求,按照商定的数量、品质、价格、送货时间、运输方式,由供货人将砂石料送达指定的地点,不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不开具发票,购销业务一次完成;货物购销大多实行现金结算,少数以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账簿凭证中不能反映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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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情况掌握不准。由于砂石料行业税源分散,而且因为是“靠山吃山”、“靠河取财”,税源流动性很强。而且砂石料行业的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居多、成份复杂,有的利用社会上“混混”,转嫁经营承包、转包形式多样,财务核算账证不全,甚至是现金交易,根本就没有帐,加之砂石料行业供货对象的特殊性,不使用发票,给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2、征税主体不明。砂石料行业经营流程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购进环节由于单笔业务收购量小、货源不稳定等原因,大多为口头协议;二是销售难以取证。大多数是运输车主挣往返途中的台班(运费),没有固定的车主。农用车、汽车车主按路程,砂料的质量收取每吨价位差费用也不一致,在销售中扮演第三者,核查时含糊其词。三是不开具发票。农民工或承包经营者,直接卖给运输车主,当场谈价,当场付款。再有运输车主将砂石料卖给的有关单位或私人,通过现金结账。少数企业由于实行承包经营,账簿凭证中没有反映资金流向,全部作“应收账款”处理。

3、财务核算不健全。砂石料经营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销售产品不开具发票,平时销售给企业砂石料,收入也不入帐。而另一方企业只通过内部往业账户(应收货款应付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