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稽查“执行难”的几点思考
执行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税务稽查查处成果的最后环节。自2005年平谷地税稽查局成立以来,税务稽查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执行难”仍是困扰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问题。稽查部门依法通过立案、检查等规范程序完成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最终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而且直接影响税收法律的权威和税务机关的形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已成为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一、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表现
(一)涉“困”案件和特殊案件使税务稽查执行陷入困境
涉“困”案件即涉及濒临破产、面临倒闭、严重亏损、举步维艰企业的案件。如某地税局2005年前未执行完毕的18件案件就属于此类情况。这些关停企业拥有的可执行财产不足或根本没有可执行财产,使执行机关无从下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而且这些企业往往是下岗职工多、离退休职工多,一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会借机将企业的矛盾转嫁给税务机关,很有可能引发上访闹事、范文top100暴力抗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还有一些特殊的欠税人也无法执行。如我区某物业公司,给我区1000多户居民提供供暖服务,欠缴税款20多万元,但他的财产多数都是锅炉房等,如果强制执行会造成居民停暖,社会不和谐现象,无法强制催缴税款。
(二)对个别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无法实施有效监控
在案件执行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挖空心思逃避执行,其手段趋向隐蔽、复杂。有的公开账户空挂,隐秘账户运行,或采取一个法人及其家属注册好几个公司,a公司财产挂b公司的户,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造成财产主体不明,权属不清,摆下迷魂阵。如我区有一家宾馆欠缴税款3万余元,为躲避缴纳而注册了好几家以他家人为法人的公司,采取财产转换的方法躲避执行;而有些不法个体商户为逃避执行,则采取一年一废业、一年一开张、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手法,让税务机关摸不准去向;有的干脆转移财产,溜之大吉,跑到外地改头换面继续干。
(三)依法义务协助、配合税务机关行使执行的个别部门和机构存在消极应付的现象
(四)对“神通广大”的纳税人执行难
一些外资企业、重点企业因为与地方政府利益有关联,因此政府或有关部门往往十分关注涉税案件的企业,采取直接或迂回的途径影响税案的执行。有的国有企业居功自傲,凭着层层保护伞视税法而不顾;有的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关系网密布,拒不执行。
二、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一)纳税人纳税观念淡薄是执行难的思想根源。虽然在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但是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法制观念不强,税法观念就更为淡薄。
(二)是对有关法律规范不了解、不理解,导致对案件的处理(处罚)决定有异议,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表现为不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三)明知自身涉税违法行为不当以及税务机关所作处理(处罚)决定的正确,但抱着抵触的心理不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甚至抗拒执法,范文写作拒不执行税务机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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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加强对执行队伍的科学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执行纪律,使执行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力,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3.抓紧执行业务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以便提高工作效率,着力提高协调能力及解释、宣传和疏通的本领,提高执行水平。
4.讲究执行艺术,正确处理好执行工作与其他工作、其他方面的关系,既要坚决,又要慎重;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坚持依法执行与文明执行的辩证统一,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税法威慑力的同时,要着重做好教育、联系、疏导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握适度,掌握时机,加强横向联系,促进执行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