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工作督办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制度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责任型”机关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目的。以依法治税为中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执法现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落实。

二、督办原则: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将贯彻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贯穿到税收执法督办工作中,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执法、强化监督。坚持以税收法律、法规为执法基础,严格按照法定的执法原则、执法程序、执法内容、执法项目和执法权限,强化对具体税收执法行为的过程监督。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纠正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及时落实、注重实效。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督查,认真办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防止应付差事或形式主义,确保督办事项落到实处,求得实效。

三、督办范围:

(一)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二)税收征管制度执行情况;

(三)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督办内容:

(一)重大、重要、重点税收执法工作事项;

(二)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税收执法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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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办部门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将相关督办资料及时立卷归档。

(七)责任追究。督办部门收到承办部门的办结报告后,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督办结果或向上级部门反馈办理结果。对查实的过错行为,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相关条款提出追究建议,报市局执法监督委员会后给予责任追究。并通过专报、总结等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同时,要将执法监督办理情况列入市局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统一考核。

六、督办纪律及要求。税收执法督办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对工作督办不力的单位、部门,按市局工作目标考核相关内容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失误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督办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不得延误、推诿。承办部门如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向市局签发领导说明原因和进展情况,并与督办部门联系,以免贻误工作。对不报告情况、无故不办理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贻误工作,造成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市局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系统税收执法督办工作,法规科为具体督办部门。各县区局要把税收执法事项监督检查和督办事项落实,作为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好,并给予足够重视和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