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信息保密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纳税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税务部门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最终审签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保密审核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第六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保密审查:

(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二)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名义制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局内各单位领导在全省性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四)月度、季度、年度等税收收入数据,税源、征管、稽查、财务、机构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六)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七)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八)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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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直属单位,其他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