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群众评议制度
政务公开群众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全局各科、室、所及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案》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纳税人和全局干部职工。将全局的政务工作(有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二、评议的范围。局(科)、所两级涉及的各项政务公开内容。
三、评议的时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热点、焦点问题随时组织评议。
四、接受评议的内容
1、为经济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服务,优化税收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纳税人和全局干部职工服务的情况;机关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2、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法违纪的情况。1
3、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广泛、适时、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务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
4、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纳税人和全局干部职工了解、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5、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情况;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的情况。
6、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职业用语文明规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的情况,有无“生、冷、硬、推、拖及吃、拿、卡、要、报、借、占”等现象。
7、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是“窗口”服务岗位和执法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管理、严格执法办案、严格执行处罚标准等情况。
8、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监督过程中是否坚持公正办案、文明办案情况。
9、政务公开的形式是否多样,方便群众监督,监督渠道畅通情况。
10、需要办案由群众评议的其他内容。
三、群众评议的方式方法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届发放问卷调查表,对机关及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
2、特约监督员评议。聘请特约监督员,赋予其对全局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监督、检查的权利,每年由局监察科组织一至二次明查暗访和召开一至二次座谈会,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评议。
3、投诉举报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长期化,设立群众意见箱、意见薄、反馈单、电话和信访举报。
4、利用网络评议。通过“民主窗”让群众随时发表意见或建议,对政务公开工作给予评议。
5、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6、其他评议方法。
四、评议的要求
1、实施群众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局监察科负责全局群众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各科所评议工作的指导及监督工作。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建议向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和向相关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
3、税务所的评议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接到群众意见和建议后,具备整改条件的,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及时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评议及整改情
况报局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及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可视情况需要采取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二期办公自动化、民主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反馈。
6、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时以及不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2007年4月26日
第二篇: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承诺制度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尊敬的纳税人,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指导思想
以“诚”、“信”为核心,以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提高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以明确服务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服务体系为内容,不断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深化政务环境建设,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诚实公正地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二)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纳税服务。
(三)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征收税款。
(四)通过严谨的执法、教育及宣传,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三、公开承诺制度基本内容
(一)法规政策公布承诺
与本局业务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时公布,与纳税人直接利益相关的事项予以全面公开,对重要部分不肢解,保证公众的知情权。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2、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3、服务承诺
4、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5、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6、监督投诉电话
(二)首问责任制承诺
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来单位办事,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纳税人,用语文明,不得使用“你找谁”、“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绝纳税人请求或询问。
3、首问责任人应根据纳税人提出的要求,给予明确告知或答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纳税人到承办的部门,并交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6、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帮助,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办事人员,相关单位办结后,及时回复。
(三)一次性告知承诺
1、工作人员对纳税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及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
2、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或要求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
3、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材料手续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
4、对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应热情告知其不能办理原因及依据。
(四)限时办结承诺
1、纳税人到本局办理涉税事宜,有关办事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或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2、对所办理的事项,凡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时限规定的,
3办事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条件允许时,尽可能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3、对所办理的事项,法律、法规、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办事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职责及所办事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方便、快捷、高效、操作性强的限时办结制度。
4、各办事机构,应将各项常规性工作的办结时限,以政务公开及承诺的形式公布。
5、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各办事机构应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对具体承办人员提出限时办结要求。
6、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诺责任。
(五)服务承诺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2、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当场回答或引导至相关部门。
3、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4、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办税服务承诺
1、税务登记服务承诺
4(1)对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您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对您申请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发票办理服务承诺
(1)对您申请购领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对您申请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4)对您申办发票兑奖,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3、纳税申报服务承诺
(1)对您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减、免、缓、退税服务承诺
(1)对您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一般情况下,由本局负责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由市地方税务
5局负责审批的,30个工作日内审批;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40个工作日内审批;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我们将在审批时限内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2)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日内审批。
(3)对您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接到您的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5、其他办税服务承诺
(1)我们会免费为您提供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2)假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援助服务。服务态度承诺
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信息保密承诺
1、对您的经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绝不会披露(法规准许或法规保密条款授权的除外)。
2、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经济信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实施检查的承诺
1、实施税务检查时,我们提前通知您(特殊情况除外)。
2、通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3、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
4、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知您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权利保护的承诺
1、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您对我们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您对我们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因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您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六)全时办公承诺
1、本局在工作日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有业务人员对外办公,当办事机构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必须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方便纳税人办事。
2、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7某副职不在岗时,主要领导要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3、顶岗人员要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准推诿、留置或拖延不办。
(七)超时默认承诺
1、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间规定或有限时办结承诺,且符合办理事项条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应立即通知纳税人,说明原因(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记录备案。无故拖延时间,未能按时办结,即为超时。
2、在规定范围内的事项,如超过办结时限,又没有向纳税人做出合理解释,即默认该事项办理终结,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
(八)投诉反馈承诺
如果顺义区地方税务局各单位和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涉税案件举报电话:69446609纳税服务监督电话:69444246廉政举报投诉电话:69447377相关单位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登记、核实、办理,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延压、或放弃办理。必须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九)我们将适时对承诺的内容进行修订。
四、公开承诺的形式
(一)在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网站(www.xiexiebang.com)上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二)文件自由索取(免费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
(三)通过电子触摸屏、便民咨询电话、公开栏、广播电视、一次性告知书、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向您提供涉税信息。
(四)、通过顺义网城开辟“税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9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各科、室、所:
现将《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顺地税监[2005]Ⅹ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把推行纳税服务承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纳税服务领导具体抓。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产生的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条本制度由绥滨县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