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评议考核操作办法
河间市地税局执法考核及结果综合运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降低执法过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河北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岗位职责》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全市地税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考核及其评议结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考核评议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相关人员应及时整改反馈;同时,将执法过错追究结果录入“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系统”。
第四条按年度对所属单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按本办法评定出a、b、c类执法员,按部门综合执法情况评选出税收执法先进单位。同时,按照“五激励二鞭策”的总体要求,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评比和公务员年度考核、任免、奖惩、个人愿景实现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执法考核
第一节考核查询
第五条执法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日常考核是指根据税收执法监督工作需要,通过日常管理和执法软件提取的过错信息对地税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的考核。
重点考核是指通过全面执法检查,对地税机关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和日常考核结果进行的考核。
第六条日常考核由税政法规科考核、组织开展,每月一次。
第七条重点考核按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税收执法过程中的所有执法行为。
第八条利用信息系统自动查询。利用征管系统和执法责任制系统每月查询个人过错信息,并将该信息导入执法考核结果运用软件。
第二节能效计算
第九条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采用系数考核办法。具体对省局列举的270种过错行为按过错轻重程度分为五类:服务类过错、管理类过错、执法类过错、失职类过错、渎职类过错。过错种类系数为服务类过错
1、管理类过错
3、执法类过错
5、失职类过错
10、渎职类过错20。
第十条每月计算个人执法考核分数。稽查岗、征收计会岗:考核分数=100—过错条数*过错种类系数。管理岗:考核分数=100—过错条数*过错种类系数/管理员工作强度。管理员工作强度=所管户数*纳税人权数/全市平均工作量,企业纳税人权数为5,农村个体工商户权数为1.5,市区个体工商户权数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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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河间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