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税收检查的通知
关于就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稽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xx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办法》,扎实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效益,达到投资实效,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xx发改委和xx发改局全权负责对2010—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围
2010年、2011年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
二、稽查对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
三、稽查内容
1、投资计划分解、执行及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是否及时将上级下达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是否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资金预算文件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到位。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截留、滞留、违规抵扣项目资金等现象;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财务制度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等。
3、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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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署和落实,同时要确定具体经办人员,加强上下沟通联系,保质保量完成稽查任务。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另一方面,准备上要充分。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2010—2011年度下达使用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立即进行登记汇总并开展自查工作,并于7月末前将汇总表(后附)和自查报告报送到市发改局投资科(稽查办),同时,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项目批复、投资计划、资金下达及拨付到位、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及相关年度账簿、原始凭证等材料,积极配合稽查工作组完成稽查工作。
201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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