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副局长的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

同志们:

2005年,我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担任**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和办公室工作。一年来,在旗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经过自己主观努力,我较好地完成了分管工作任务。与此同时,我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注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党性锻炼,为

搞好全局各项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下面,我将自己一年来的具体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全年工作总体回顾

(一)更新思想,提高政治理论修养,不断改造世界观

作为分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我非常注重提高自身政治理论修养。一年来,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中,注意积累资料和记心得笔记,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做好本职工作。通过学习,使自己的思想逐渐成熟,认识不断提高,具备把握中央方针、政策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紧扣税收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了贯彻执行上级精神的自觉性,提高了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做好以税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领导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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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文明建设

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三统一、四到位、五落实”。即一是统一思想,统一规范,统一行动;二是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规划要位,措施到位;三是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决策落实,机制落实和分法步骤落实。为保证各项措施和制度真正发挥其实际意义,我们首先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党组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之中,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实行”一岗双责”。这样,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到了有领导机构和创建责任制,有近期和中长期的创建目标和规划,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办法和措施,有良好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和一定的经费投入,从而保证了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了保证全旗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我还从实际出发,继续修整符合本局实际的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建立了创建工作责任制,制定了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