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宣传工作现状及对策
税收宣传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内容,税收宣传教育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收法规、政策能否顺利得到贯彻落实,影响到税收收入能否顺利及时足额组织入库,也是营造和谐税收环境、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树立税务良好形象的一条重要途径。近十年来,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对税收宣传的重视程度仍存在事实上的不足,税收宣传并未发挥出最大作用。
一、当前税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近几年的税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六个不到位”:
1、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基层税务机关日常税收任务比较重,因此,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重心都放到税收征管及任务完成上,没有真正把税收宣传当作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大部分基层人员对税宣活动仍然缺乏责任意识,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而是消极被动地应付。这样就形成“税法宣传月”活动都按程式进行,上级怎样安排,基层就怎样干,在思想认识上缺乏主动性,措施不得力,造成宣传效果不明显。
2、
2、宣传力量不到位。目前的税收宣传力量存在这样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税收征管法》虽然增加了有关税收宣传的条款,但怎样落实等具体问题没有明确,相关法律也没有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税收宣传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大多数税务机关没有配备专职的宣传队伍,基本上是由办公室兼职办理,而办公室本来就担负着文秘、调研、来人接待以及宣传等诸多工作,有时还要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评比,由于任务繁重往往顾此失彼,削弱了宣传力。另一方面由于各级税务机关的经费日益紧张,用于税收宣传的经费越来越少,税收宣传只能搞短、平、快的项目。另外,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少数基层税干政治和业务素质比较低下,难以承担税收宣传重任;少数干部的服务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不能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需求差异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更有甚者,极个别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妨碍了税法知识的传播和普及。此外,在目前的税收宣传中,税务部门往往是单兵团作战,缺乏有效的部门配合,尚未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风气,难能形成整体合力,也难达到预期效果。
3、宣传内容不到位。在税宣内容上,过份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宣传,而对于纳税人的权益维护保障宣传少之又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立法上尚属空白,社会主义税收用途还停留在“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口号式宣传上。每年很多地方都对积极纳税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多用正面典型,但对一些税法意识淡漠的反面典型宣传不多甚至不予考虑,宣传自觉纳税实例过多,报道抗税漏税案件太少。这主要可能是当地政府怕影响本地招商引资的税收环境和税务机关怕上级主管部门怀疑税收征管质量有水分。
4、宣传对象不到位。在以往的宣传中,宣传对象存在着明显的局部化,多数只注重对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宣传,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工薪阶层往往很少纳入宣传范围;在税收宣传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举办的税务咨询、发放宣传品、集会等宣传活动,大部分比较集中地聚集在城镇,而在广大农村税收宣传活动相对较少;报刊、电视、集会等税收宣传活动的大场面宣传居多,而宣传人员深入企业单位、重点行业和纳税人聚集地宣传较少;在税收宣传过程中,大都注重对纳税人进行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制度宣传教育,而忽视对广大税务干部自身的宣传充实,影响了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5、宣传方式不到位。综观各地的税收宣传,形式化、模式化现象严重。有的只重场面不重实效,片面强调领导参与;宣传内容空洞呆板,只是限于简单地发发宣传材料,发到就算完成了任务,纳税人理解与否一概不管;宣传手段单调陈旧,贴标语、发传单、挂横幅、设咨询台,是税务部门在宣传税法时的”老四件”,而随着资讯的发达,传播媒体的多样化,很显然”老四件”的宣传方式已很难再引起现代人们的关注了,因此也就势必使我们税务部门税法宣传的目的难以实现,甚至起不到什么作用。
6、宣传时效不到位。各地的实际税收宣传活动,往往集中在一定时间内,届时全体总动员,实行整条战线总体作战,组织有影响的宣传战役,虽然声势浩大,却忽视长期、持久性的宣传,导致国家政策、税收法令不能深入人心,很难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一般这个特定的时间集中在每年四月份的税法宣传月期间,“税收宣传没户口,四月来了五月走”,在这期间,不惜人力、物力、财力大张旗鼓的搞一次宣传,开会、写报道、报文章、搞得轰轰烈烈,等税收宣传月一过就偃旗息鼓。另外,对日常税法宣传还未引起重视,虽设有宣传栏但内容不全、政策过时,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税收宣传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增强税收宣传的效果,不能仅仅停留在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上,这种热一阵、冷一阵的现象,宣传并不理想,对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几点对策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更是一个艰苦、持久的过程,既要抓紧、抓好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又不能放松深入持久的日常宣传工作。
1、建立高素质宣传队伍,营造人性化税收环境。其一,坚持德才兼备,建立高素质税收宣传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税收宣传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综合素质过硬的人去组织完成。这就要求税务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以精湛的宣传能力来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税务人员要时刻记住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的职责所在,广大税务干部既要当征收员,又要当宣传员,同时要熟悉业务知识,增强长期服务观念。税务人员不仅要“以理服人”,更要“以德服人”,无论是作为执法人的身份,还是作为纳税人的身份,税务宣传人员都应该以身作则,处处发挥模范和带头的作用,有了过硬的素质,在执法过程中就能减少难度,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也能赢得纳税人的认可与支持。其二,坚持以为人本,营造人性化税收宣传环境。税收宣传是对人的宣传,应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作用,从而使税收宣传“人性化”、“职能化”。在税收宣传过程中应牢固确立“以纳税人需求为关注焦点”和“以纳税人满意为第一标准”的理念,把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需求作为整个税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确立“每个人都是纳税人,每个人都是宣传对象”的理念。
2、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健全税收组织机构。首先,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税收宣传的保障。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们要尽快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基本法。将税收的立法原则、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法的解释及税收管辖原则等,都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在税收基本法中明确指出要将税收知识写进大、中、小学的课本,将税收宣传与义务教育结合起来,使人们从小就接受税收教育。另外,赋予省级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改变当前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的状况,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积极性,在税收基本法中应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税收宣传中的责任和义务,尽快摆脱税务机关孤军作战的现状。其次,健全的组织机构是税收宣传的关键。我们都知道,有了法律做保障,如果没有相关机构去实施的话,那税收宣传也无从谈起,设立专门的税收宣传工作机构就成为税收宣传的关键。一方面要充实税收宣传队伍,把一部分政治思想成熟,业务功底扎实的国税干部放到税收宣传岗位上,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另一方面开展业务培训,由此建议选调专门人员,负责税收宣传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计划、落实、考核等,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的到位。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领导包片,人员包户,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层层考核,为税收宣传的开展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3、完善税收宣传高效运行的保障和评估机制。其一,要切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税收宣传是要花钱的,但钱必须花在刀刃上,同时要注重建设完善税收宣传的策划、实施。一个能为纳税人乐于接受、易于接受、迅速接受的良好宣传产品,会有效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并在纳税人和社会中进一步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其二,要加强税收宣传输出的评估工作。不能为了宣传而宣传,要保证宣传的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费用最小化。宣传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要及时收集分析纳税人、社会各界对税收宣传的反应,做到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针对不同类型对象,采取不同宣传策略。
4、加强税收宣传必须创新宣传方式。税收宣传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从而实现税收收入增长,因此需要动脑筋,想办法,使人心服口服。目前,税收宣传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只注重大张旗鼓、轰轰烈烈的宣传标语口号,不注重深入细致、深层次细微的宣传效果。对公民和纳税人的宣传,只靠轰轰烈烈造成的“闪电式”粗浅的印象是远远不够的,纳税意识的提高,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税收宣传也要遵循这一规律。在形式上要多样化、细致入微,例如充分利用街头巷尾的公益宣传广告,利用经常性的板报,利用纳税人报缴及办理税务事宜的每一个环节,利用征收、稽查现场不厌其烦的宣传等等办法,使税收宣传潜移默化的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5、加强税收宣传必须突出宣传重点。一是内容不断变化,这是因为税收工作是一项操作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税收工作的对象是具体的,税收工作内容是多样的、丰富的,税收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要求也是不断更新和变化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税收宣传要有比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并且要根据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内容;二是注重把税收宣传渗透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税收征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根据每个环节的不同业务和相应法规规定,纳税程序和手续,都要向纳税人做耐心细致的宣传,使纳税人明明白白纳税。三是对不同类别的人区别对待。比如对个体工商业户和一般公民应该从税收的意义、地位、作用以及税收信息化发展等角度出发,使其首先懂得自己应尽的义务,了解税法的基本知识和如何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现代化税收征管;而对较大企业,则应从税收理论角度出发,深层次的宣传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税收对国家财政的重大影响等。
第二篇: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对策交通运输业税收现状及对策
一、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运输车船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纳税人自己的去向也只能随车船而定,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交通运输业税收流失现象比较严重,运输发票的管理比较混乱。其主要表现
(一)对货运业户的控管滞后、乏力。一是纳入税务管理的货运业户数明显不足。货运市场中绝大部分的运输车辆属个人所有,经营的流动性、分散性较大,现有的征管力量和手段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大量货运车辆游离于税收管理之外,形成了较大的税收漏洞。二是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能不高。经调查发现,由于主管税务机关对自开票纳税人日常辅导、检查少,对其发票的领购、开具,收入的确认、申报等缺乏监管,事前、事中控制不力,自开票纳税人存在着会计核算不及时、账务处理不规范、内部管理不严密等问题,超运能、超运价开票甚至为他人代开票现象时有发生,管理机制不顺畅、监控不到位;对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也存在着定额核定不规范,定额税款征收不足等问题。同时,由于应用软件和网络平台建设的相对滞后,人机结合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存在许多不足,货运业户籍、发票、纳税等方面的信息采集、处理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不能为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监控、反应平台。
(二)部门配合不力。委托代征不到位。目前税务机关对车船的检查,只能与公安部门配合,到规定的停车场、码头等停靠点监督检查,但由于公安部门自身业务较忙,加之配合检查涉及经费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致使日常检查无法有效开展。委托交通运管部门代征税款或联合进驻征收的效果不好,造成货运业定额税款的大量流失。
(三)政策法规不尽完善,纳税人税负不公平。一是关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于运输业纳税人一般无固定场所,流动性大,车主在一地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后,可持证到外地经营,登记地税务机关有其名无其实,造成主管税务机关管不到,经营地税务机关不能管的“两不管”现象,致使纳税人钻了税收政策的空子,逃避了纳税义务。二是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是货运业政策管理的重点,目前的政策既从纳税人经营资质、运营收入、财务核算等方面规定了标准,也从注册类型、经营方式等方面明确了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弊端,如个体工商户和货运企业即使其他条件和指标相同或类似,但因为注册类型的不同,个体工商户就不能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相同或类似条件的两个货运企业,如果其中一个全部或部分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也不能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政策规定造成的壁垒和限制,使货运业户在有差异的税收待遇下不平衡的发展,这也是个体运辅者挂靠有开票权限纳税人造成税款流失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造成交通运输业税收流失,运输发票管理混乱,既有税务部门征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着深刻的社会、制度性原因
一是我国纳税人的整体素质是比较低的,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意识不强。纳税人素质低的主要原因是纳税人道德的缺失,社会舆论对其也缺乏应有的谴责。有的人对流氓、贪污等犯罪行为深恶痛绝,而对偷逃税者则等闲视之,甚至同情。
二是税务部门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基层税务机关平时只注重“面上”的宣传,而忽视“线与点”的宣传,没有将交通运输企业和各车船主纳入重点宣传对象,对各种专项税收的宣传还不够重视。
三是代征单位代征税款义务履行不到位,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形成。一些代征单位的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都放在征收规费上,忽视和放松了税务机关委托履行的代征税款的职责。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但没有对不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三、几点建议
首先,要建立信息共享系统,澄清税源,加强源泉控管。由于交通、公安、农机等部门是车船的主管机关,能详细掌握营运车船数量、实际吨位、营运状况等真实资料,所以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积极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掌握正常运营车船的真实资料;税务部门要澄清车船税源底子,逐户登记建档,加强重点监控,从源头上防止税款流失。其次,要加强税务监督,强化委托代征工作。一方面由政府牵头,召开由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完善制度,制订奖惩措施,落实责任目标,切实做好“先税后费”的代征扣税办法,对未缴纳税款的车船一律不予年检;税务部门要派人到现场监督,实行底册、税款、减免政策三核对,对不按规定程序代收税款的除由政府督办部门追究责任外,并对其处以一定的经济制裁。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要运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努力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主动申报纳税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单位、公民了解税法,清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群众监督网络。
第四,实行报验登记制度,规范“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使用管理。运输车船外出经营时必须凭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凡没有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由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对既没有报验登记,又不能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一律由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并从重予以处罚。税务部门要规范“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开具管理,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意识差的运输企业在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时,必须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款进行预缴,待运输业务结束后,按实际经营收入多退少补
第三篇:税收宣传的必要性及现状税收宣传的必要性及现状
全面系统、广泛、持久开展税收宣传,是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收和税法中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提高税法遵从意识,使税收工作得到顺利开展。由于我国的立法不完善,所以各种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不同时期的各种文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等名目繁多,不利于纳税人掌握,就是专职的税务人员经常为了一个政策性问题,也到处找文件资料。为了弥补税收立法中不足,就更需要开展税收宣传,以促进税收事业发展,在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中,要着重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纳税人的偏好、不同人群的文化氛围、理解能力、接受程度,制订宣传内容,使纳税人独步走向全面了解税法,使纳税人只关注税款交纳多少转到主动关注税收上来。
在不同时期不同体制中,纳税人对税收了解、税收知识了解程度也不同,计划经济时期,不发达地区对税收知识了解的人不多,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发达,税收与每个纳税人息息相关,需求的欲望不断的增加。
为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开展,而长期以来,税务部门,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税务人员,我们与纳税人接触最多,而目前大量的精力用于征管手段的改革和规范管理上,上班大部分时间用于对付上级下达的各种报表、调查、统计、收集、大大小小的问题,不管是哪一级职能部门,都压给下面管理部门去完成,所以哪有什么时间去宣传税收政策。税收宣传停留在口头上,税收宣传未能够真正体现普遍关注和重视,公民的纳税意识无根本改观。
为改变这种现状,在税收宣传活动中,税务人员肯定是税收宣传的主力量,职责所在。为减轻一线人员工作压力,各级职能部门,特别是上层组织,应尽可能减少基层的工作压力,相关统计、调查、调研。各种报表,尽可能减少或从简,使基层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管理和宣传活动,在税收宣传中,基层税务人员应从提高认识入手,因为我们和广大纳税人最直接面对面进行宣传、贯彻、落实,对纳税人影响最广泛,所以在日常工作中要找准中心,在传统突出政策的特点上应有所突破,创造出接近生活,富有人性化,实现鲜活的税收宣传,做到切实抓准税收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找准传统宣传和现代宣传的结合。做好宣传工作的关键,让纳税人从税收宣传中获益,并能自觉遵守,分清楚收益与义务,依法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真正体现了税收宣传的作用,减少执法者与义务者之间的矛盾,共建和谐的征纳双方关系。
其次税收宣传也不能只极限于税务队伍,特别是当地各级党政机关、有关职
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机构等,不要只为了财政收入任务,用了纳税人的钱,而在宣传方面不重视,或应付式了事。税收宣传工作是一项无形和复杂又具体的工作,它涉及到政治、社会稳定、国家强盛的重要工程,而且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各级党政机关很有权威性,作为税务机关,尤其担负着向纳税人宣传重大涉税事宜的重任。在强化宣传同时,把握宣传重点,在内容上做到通俗易懂、结合实际,把过去那种专业化、术语化的口号用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表达出来,做到宣传重点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并重,使广大纳税人通过宣传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所以我们应开动脑筋、扩展思路,将税收法律法规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宣传是一项集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思想素质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要求很高的事。既要懂得法律又要熟知政策的业务,要以精湛的宣传业务能力完成全民纳税意识。
第四篇:小煤矿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思考一、××地区小煤矿的现状
在××旗的××、××屯一带,煤炭资源较丰富,随着我国矿产资源的日渐匮乏,引来了大量的外来投资商来此开发煤炭资源,在××从事煤炭开采的小煤矿现有8户,其中××1户、××屯地区3户、××地区4户。小煤矿的开采方式为竖井开采和斜井开采,斜井开采比竖井开采安全,但成本较高,因此小煤矿多采用竖井方式开采,
但竖井开采受条件限制,每个矿井年开采量最多在3万吨左右。现有小煤矿开采的均为以前年度国有煤炭企业的废弃矿,而国有煤矿是1958年建矿,1998年停产,开采历史长达40年,所以造成现在的小煤矿开采的均为剩余的废弃边角料,不是原始煤层,因此出煤量较少,而且随着开采历史的不断延续,使得煤炭这种不可再生资源日益遭到致命性的破坏。[]随着我旗小煤矿的日益兴起,这在增加了本地经济收入的同时,也给税务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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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推行定额征收方式。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同一地段的房屋租金价格相对接近,为了简化征收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可以按区域划分不同的税率等级,合并各税按每平方米定额征收的方式进行管理,税款计算一目了然。如:把县城生智路划为1级,定额每月11元/㎡,则一户30㎡的门面每月应申报缴纳税款330元。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繁琐的税款计算过程,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也减轻了地税干部的工作量,缓和了征纳矛盾。
(五)建立代扣代缴机制。探索建立由承租方代扣代缴私房出租税款的税收征管新机制。由于承租的经营户一般都纳入了征管体系,因此由承租人代扣代缴私房出租税款将有效解决个人门面出租自行申报率低,房屋实际产权人难以寻找等问题,大大节省征管成本。
(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地税部门要定期对私房出租税收的征管情况予以公告,提高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的透明度,促使私房出租者相互监督。要建立私房出租欠税公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奖励促使群众对私房出租逃税行为进行举报,形成一种社会监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