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纳税服务及税收队伍建设研究

作者:姚金娜

自“纳税服务”这一词汇在我国提出以来,已经迅速发展成一门理论学说,并与税收执法一同构成了税收工作的两大核心,同时也促成了税收征管模式由“税务执法强制型”向“纳税人遵从型”的转变。在纳税服务蓬勃发展的今天,其背后所隐现的税收队伍建设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任何一门学说的发展,都要以强大的知识理论和实务操作为其提供坚实的基础,尤其是纳税服务这样一门践行于实际的学说,更突显了其在税收队伍建设中的中坚地位。本文拟对通过优化税收服务以加强税收队伍建设进行一次尝试性的探讨。

一、纳税服务的概念及现实意义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的总称。建设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必须以税收法规为基础、以征税人主动服务为特征,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权责对称的纳税服务。

我国法律既赋予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也赋予了纳税人依法享用纳税服务的权利。然而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的思想,这种认知层面的局限,导致了税务机关对征纳关系一直停留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缺乏提供纳税服务的自觉意识。因此,优化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不仅具有贯彻依法治税、规范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量的现实意义,更是税收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主要变现在:

(一)贯彻依法治税,促进依法服务。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只是,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既体现了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原则,也促进了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队伍建设。

(二)规范执法行为,加速职能转变。优化纳税服务,有助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增强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观念,进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税务机关根据各项税收业务的特点,准确把握管理规律,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便捷有效的纳税服务措施,保障纳税服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加速税收征管模式由“税务执法强制型”向“纳税人遵从型”的转变。

(三)提高征管质量,健全考评体系。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明确日常征管工作中的业务规范及监督考核,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和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不仅是加强税收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促进文明服务的具体举措。

二、“十二五”时期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队伍建设工作重点——提高税收遵从度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回报,另一方面,也是纳税人享用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经济成本。国家税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定的税款应收尽收,以保证国家能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公共服务的建设中。而有些纳税人出于减少税收成本、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考虑,有目的地采取合理的税收筹划手段,达到了节税的效果。对纳税人个体来说,的确得到了直观的现实利益,可将其行为放诸于国家税收总体利益及公共服务受众群体的集体利益中,纳税人作为公共服务的享用者之一,其本身的利益也同样受到了削减。从本质上讲,这就是一种出于个人利益驱动的不遵从行为。

税收遵从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服从税法的态度。纳税人在实践税收遵从的过程中不得不承担的费用,即税收遵从的成本,它是税收成本的组成部分。例如,货币成本、时间成本及心理成本等。纳税人受个人利益的驱动,出于降低税负的考虑,将这部分成本的产生变成了不遵从的主观原因,造成了偷逃抗税的结局。面对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通常税务机关都会加大稽查惩处力度,以罚代管,这样的结果就是加大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尽管加大执法惩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震慑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但这是一种屈服性的遵从。纳税人一旦在以后的经济活动中找到漏洞,依然还会重复这种不遵从的行为。

由此看来,单纯依靠执法的强制性手段不仅无法切实的改变这种博弈的征纳关系,还会导致纳税成本的增加,激化征纳矛盾。因此,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队伍建设来促进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信息越来越开放的经济模式中,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税率以及税务部门服务纳税人的能力等方面的变化更为敏感,优化纳税服务必须对税务机关所处环境以及纳税人所处环境的变化时刻保持关注。在这种情形下,提倡自愿守法、提升税收遵从度,就成为了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的主要着眼点。

税务部门的服务方式直接影响到公众对税务系统的认可及其守法的自愿程度。优化纳税服务,可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使那些明了其权利并且得到公正有效待遇的纳税人,更加愿意遵守税法。建立一个清楚、简单并且“对纳税人友好的”纳税服务体系和流程也能够促进民众的守法意愿,让税收遵从更容易实现,进而达到降低遵从成本、减少纳税人不遵从行为的目的,同时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

三、建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格局

国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转变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经历了从执法强制向纳税服务管理模式转变的变迁过程。国际财政文献局的研究显示,纳税人更乐于接受税务部门积极的、提供帮助型的管理方式。

我国纳税服务起步虽晚于国外,但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机构设置、职责及名称上迅速体现出寓管理于服务的先进理念,以纳税人为中心、强化纳税服务的理念成为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新潮流,并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列入新时期工作规划。

“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和税收队伍建设应以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为导向,将纳税服务的职责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力求建立一个和谐融洽、高效低耗、平等互利的征纳平台。

在坚持“一个导向,二个目标,三个平台,六项工作,六大保障”即“一二三六六”工作规划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的服务观为指导,以促进征纳和谐、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为目标,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科学的服务方式、先进的服务手段,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熟、作风纪律好、服务意识强的税收队伍。

(一)改善税法宣传方式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有助于纳税人更好的享用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要改善我国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的落后状况,就必须依靠先进的技术载体,通过建立短信平台、网络平台、传统纸媒平台等方式扩大税法宣传的范围。将青少年群体作为税法宣传的重点,大力推进税法普及进校园的活动。个人和小企业是税法宣传的主要对象,税务部门要利用好纳税申报前的重点时段,做好税收宣传。

(二)完善纳税服务措施

优化纳税服务,必须提升信息化应用程度。近年来网络应用蓬勃发展,纳税服务逐步向电子化过渡,税务部门也应与时俱进,运用现代化科技服务手段,通过网络数据的集中提供跨时空服务。纳税人可自愿选择税务人员,并可在业务受理完毕后对税务人员进行满意度评价,以此促进税务人员提高服务水平。

(三)提高纳税咨询质量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纳税人的数量急剧增长,大型企业集团相继涌现,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营业务日益复杂,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纳税咨询服务专业化特征日益明显。税务部门应组织业务骨干、三师人员成立一支以纳税人为中心的高素质纳税咨询队伍,在维持电话咨询为主体的同时,开展网上咨询。

(四)注重纳税服务实效

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程序、简明办税流程,减轻信息报送环节纳税人的负担,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有利于促进纳税人的主动遵从。

1.全面限时服务,细化服务标准。在征管工作中实行全面的限时服务,减少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需的时间,降低纳税人履行义务的难度。定期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对纳税人的不满及时做出专业化的调整。

2.提供专业服务,突出服务重点。优化纳税服务,既要提高专业化水平,也要突出服务重点,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平等竞争的平台。

(五)加强税收队伍建设

坚持人才强税战略,加强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加速促成税务干部从“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的思想转变。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将纳税人的满意度情况纳入到日常考核指标中,在管理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将纳税服务和公正执法统一起来,促进税收遵从。

参考文献:

1.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2.2012中国税务年鉴

第二篇: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服务质量的若干思考文章标题: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服务质量的若干思考

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税收征管部门在建立和谐社会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特别是2001年5月1日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来,全系统始终坚持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并就此采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十一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改善。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笔者对近年来全系统在纳税服务中的实践与探讨,做了一些粗略整理,并从中产生了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近年来全系统对纳税服务的实践与探讨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和行使税收权利中,提供的能够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与期望的行政行为。围绕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近年来,全系统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摸索。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截止到2004年底,全系统先后建立了53个办税服务厅,并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的分类方法对服务窗口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同时,通过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工作制度,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纳税服务规范。几年来,全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各项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建设上狠下工夫。不少单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着装上岗制度”“文明办税制度”等制度。特别是2003年11月,结合ctais上线运行,市局对全市的岗责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2005年8月根据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使基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明了,服务要求更加明确,为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为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照章纳税的意识,全系统大力加强了税法宣传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税法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和采取在《北京税务》杂志开辟税收论坛、纳税人信箱、纳税指南、纳税导刊栏目以及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印刷品等方法措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开展培训,努力增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

四是提倡公开办税,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办税,坚持纳税人所办理的所有事物尽量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尽量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纳税人希望重点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近年来,市局采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发放调查表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全系统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摸底。总的看,纳税人对全系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希望我们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应简化发票领购手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向500户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对我市开展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涵盖了宣传辅导、发票领购、申报方式、“一站式”服务、办税环境、文明办税、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内容。其中,一些纳税人对领购发票手续过于复杂意见比较集中。他们认为,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过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标准过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数量、次数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业务的需要。对此,希望能够采取措施,简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

二是应进一步改善申报缴税方式。调查中,尽管80的纳税人对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表示满意,但在所进行的十项调查内容中,其满意率却排在倒数第二位。他们认为,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在方便纳税人方面不够人性化;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的普及率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尚待提高;纳税期间,还有排队等候现象,希望通过延长征期时间加以解决。

三是应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在对东城、西城、崇文、宣武、门头沟、昌平、大兴、丰台、朝阳、海淀10个分局的15个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户数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每个办税服务厅平均受理户数为10935户,多的竟达到29074户。如此大的受理数量,不仅使基层税务人员超强度工作,也使优良的纳税环境和秩序难于维持和保障,加重了纳税人办税时的心理和精神负担,摧生了厌烦甚至不满的情绪。对此,纳税人希望科学合理的设置办税服务厅,保持好优良的纳税环境。

四是应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截止到2005年6月,全市共有增值

第三篇:优化纳税服务调研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纳税成本

纳税服务从字面上讲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它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也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纳税服务贯穿于国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不断倡导和推行优化纳税服务的理念,从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思维理念入手,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和手段,大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办税效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持续改善,大幅促进了征纳和谐。今年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更是把2015年确定为“优化服务年”,上级部门对于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满意度,是我们要坚决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在于各项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中,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是最便捷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作为新入职人员,在从前辈那里了解到的以及自己体会到的,浅显的谈谈对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看法。

一、当前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我们现在正在稳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县、区局等基层单位,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服务理念滞后

多年以来,一直存留在人们潜意识里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脑海里的是税务人员是管理纳税人的,纳税人要听从税务人员的指挥与安排,这导致了征纳双方的不平等关系。部分税务机关和干部偏重执法和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是执法者,理应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上这些想法,使征税机关停留在监管的理念中,只讲税收执法,不讲纳税服务,传统“重监管,轻服务”治税理念依然根深蒂固,没有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到管理服务者的角色上来。

(二)纳税服务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够

如果优化纳税服务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那么它终将只是一个口号,没有实际的操作流程,没有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工作将无法有效

开展。现阶段的纳税服务,各项标准不少,但是缺乏一套从制度、实施到绩效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导致有力使不出,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三)纳税服务层次较低,办税成本还是偏高

近年来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窗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举止、礼貌用语以及新近推出的免填单系统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缺少长效发展机制,纳税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这些带来的问题就是纳税人的办税成本还是偏高,纳税人前来办理业务,同一种资料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提供好几份,有些更是因为格式的问题需要重新提交。另外有些一般纳税人申报后扣款时提示扣款不成功,而税务机关与银行、工商、公安、媒体等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联系,协税护税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需要纳税人自行和银行取得联系,无形中增加了办税成本。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专家的定义。如果把整个税收征管体系比作一个“金字塔”,那么纳税服务就是这个“金字塔”的基础。税务机关每项工作的开展,都要以做好纳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保证依法纳税,又要做好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出台《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和《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基层服务的通知》,制定了十条具体措施和十条工作要求。

《公告》的十条具体措施。依法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和制止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不减、应免不免等现象发生;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涉税审批管理;依托现代服务手段,强化税法咨询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方便纳税人;全面提速涉税事项办理,实行即时限时办结;精简涉税报表资料,减少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涉税表证单书;统筹各类税务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加重纳税人负担;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严禁向纳税人违规收费;提高公众对重大税收政策参与度,政策制定发布和软件升级同步;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通知》的十条工作要求:对基层部署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基层工作

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制定制度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基层实际,为基层预留执行的准备时间;及时修订清理制度文件,防止和减少基层执法风险;归口管理基层请示事项,限时办结,及时回复;精简基层对上报送的报表资料,尽量在信息系统生成;整合对基层的监督检查项目,防止多头检查,避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开展;坚持干部分途发展方向,关心基层干部成长;完善基层经费保障制度,经费安排尽可能向基层倾斜;规范评比和会议活动,切实精简各类会议和评比活动;注重调研工作实效,切实为基层解决问题。

“双十条”措施的出台,是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为基层单位做好纳税服务完善了制度,细化了措施,并狠抓落实,指明了道路,确定了方向。

(一)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纳税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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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提出“纳税服务再优化”,是从当前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求出发,是高瞻远瞩,符合当前税收形式的决策,每一个地税干部都应该从自身做起,用实际行动加以践行。办税服务厅作为地税部门展示对外形象的部门,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窗口,“纳税服务再优化”,办税服务厅应该成为练兵场和人才培养的摇篮。一方面,应该将办税服务厅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对新录用的人员,应该首先分配到办税服务厅,通过直接同纳税人接触,增加其服务的本领和技能,提升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蹲点的方式,让机关业务部门定期到办税服务厅开展蹲点服务,直接了解基层和纳税人的服务需求,进而指导基层工作和改进服务;再一方面,可以适当聘用志愿者和公益性岗位人员,作为机动调配的人员,充实办税服务厅的人员配置,解决办税服务厅无法实现ab角补位的实际;最后,应该将办税服务厅作为提升业务技能和改进服务的练兵场,可以通过增加岗位的轮岗,让不同岗位的人员都具有办税服务厅工作的经验,增加基层工作经验

和服务纳税人的本领,解决现有办税厅人员不愿意留在办税厅的困难。

纳税服务再优化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学无止境、提升亦无止境,“纳税服务再优化”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以上是我对纳税服务再优化的一些肤浅看法,如有说得不对的地方,请领导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