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税引领税务稽查工作新常态
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依法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200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规模清理涉税审批项目,严格规范审批管理,已形成完备的税务行政审批管理体系,使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迈入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目前,我省地税系统的涉税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国税务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多次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定审批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行政审批工作是政府履行职责的方式和手段,是重要的行政权力。随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步伐加快,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税务行政审批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税收行政权力,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大量是通过行政审批来实现的。税务行政审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层级多。目前,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都有审批权,基本上每个税种都有审批内容。通过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全省税收执法检查来看,我省地税系统涉税审批工作管理上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审批标准不统
一、不明确,缺乏操作性,存在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征管单位之间掌握尺度不一,审批结果出现偏差。二是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工作所依据的制度办法比
较分散,有的“年久失修”,在程序规定上不尽一致,存在着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琐等等问题。对此,我局党组审时度势,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结合地税审批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了思路,转变了观念,决定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权力为突破口,在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彻底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到位
按照省政府《深化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关于“要切实改革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谁审批谁负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我们确立这次审批制度改革应坚持四条原则:第一,权责统一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权责统一,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第二,标准化原则。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要达到形式规范、内容全面、条件明确、全省统一。第三,操作性原则。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使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标准即可进行每个项目的审批操作。第四,高效原则。改革要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这四条原则基本体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了搞好改革,我们进行精心组织和科学规划,2004年底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首先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200个审批项目。其次,对审批项目进行归纳和分类,划分出税收减免、税基调整、税收征管三种审批类型以及需要审批和不需要审批两
种情况。再次,明确从实体和程序上对审批项目进行彻底规范。
(一)对需要审批的项目,制定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是制约和监督了审批权力。明确规定审批项目的设定和调整要由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市以下不得随意增减。省、市、县局不同的审批权限由省局统一规定,重要项目集中到省、市局,加强权力的制约,一般项目下放到县局,方便纳税人;按性质把审批项目划分为重大类审批和一般类审批,重大类实行局长办公会集体审批,一般类实行业务部门初审、法规部门复核,主管局长审批,客观上形成各部门间的相互制约。
四是创新了税务行政管理方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径报”程序,即:纳税人可径直向有权审批机关申请,改变了过去层
层上报的做法,减少了中间环节,强化了责任,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利用税法公告向社会公布审批改革项目结果和审批标准及程序,为纳税人了解审批项目和审批所需资料及程序提供公共服务,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也提升了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