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谈谈税源监控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与作用

郭东颖

目前,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方,有不少基层地税干部职工反映,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和税收征管日益规范化,税收计划任务变得越来越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了。尤其在税源结构零散、存量缺乏可持续性的情况下,这种反映更加突出。那么,组织收入工作的困难和矛盾究竟何在呢。

实践证明,强化税源监控是加强税收征管的核心所在,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根本途径。

一、当前税源监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监控措施的系统性问题。征管实践中,基层地税部门采集经济税源信息渠道较为单一,对经济税源产生、变化、消长信息掌握不准。且征、管、查各序列都根据自身需要,收集了部分税源控管资料,缺少互相对比印证,容易形成工作链条中断和监控网络疏漏。总体看来,税源监控措施比较松散零乱,形不成合力。

(二)重点税源监控问题。目前按年应纳税额确定重点税源监控对象的方法,一般根据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进行筛选,其结果往往仅包括一些财务核算规范、能正常申报纳税的国有、集体企业,而大量私

营企业、个体经营大户,因为账证不健全或者上年度申报纳税额很小,没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三)社会协税护税组织管理问题。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在6个方面强化了税源监控,其中4个方面涉及社会协税护税工作。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工商、银行部门及法定扣缴义务人以外,能够发挥税源监控作用的,尚有财政、审计、统计、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民政、房地产管理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基层组织等诸多方面,这些部门和单位应履行哪些协税护税职能,如何开展税源监控,怎样传递涉税信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四)经济税源与组织收入相关性分析问题。基层地税部门在编报和执行税收计划时,对目前的经济到底有多大承受能力,税收计划定为多少算是科学合理,拿不出有说服力的数据。经济税源测算不准,核定纳税户应纳税额过低造成的税收流失,因其普遍性和表面的合法性,比漏征漏管户更为严重且难以治理。

(五)组织收入工作考核问题。现行税收工作考核机制突出强调完成税收计划数字,而对征管质量的考核,则显得比较笼统。主要考核指标“七率”中,能够反映税源管理的只有税务登记率和申报率,与征管质量密切相关的纳税户税收负担率却未列入考核内容。随之而来的税收分析信息失真、情况不实,又导致新一轮工作困难。

二、强化税源监控的对策

(一)建立税源监控信息系统。首先,必须明确税源监控在征收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无论如何强调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的重要性,都不能离开税源监控这个根本的大前提。其次,构建税源监控的框架系统。通过对国民生产总值及其创造、流转、使用情况的准确预测分析,提高税收计划编制和调整的科学性;通过对纳税户税收负担率的准确计算,防止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再次,明确各级地税机关计划管理部门是税源监控的主管机构,各种与税源监控相关的内外部信息都要集中汇总处理。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六)改革税收计划管理与考核办法。建立符合实际的收入分析预测机制和税收计划考核机制。基层征收单位的预测主要基于具体税源的掌握;市、县地税机关的预测,主要侧重于宏观经济指标运用,辅之以重点税源情况。对税收计划的考核,也应由单纯考核收入总量与增量,转变为重点考核预测准确程度和计划执行情况,同时考核征

管质量,以保证税收分析预测和计划执行都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

(作者:安徽省亳州市地税局,首发于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