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房屋租赁业管理经验材料

地税部门在房屋租赁业管理方面的经验措施

近年来,随着房屋租赁业的迅速发展,房屋出租税税源规模的日益扩大,加之,我县教育产业发展趋势良好,各种形式的房屋出租日益增加,给地方税税收带来了新的税源。但是由于私房租赁情况复杂、分布零散、涉及面广、隐蔽性强,以往我局对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工作重视不够,使房屋出租税收几乎成了我县

税收征管的盲点。2004年7月,我局新班子到位后,提出了“两重点、两带动”的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工作新思路,即:以县城所在地秀谷镇为重点,带动乡镇房屋出租税收征管;以营业性出租房屋为重点,带动居民私房出租税收征管。2004年,金溪县地方税务局通过对房屋出租税收进行集中专项清理,共清理房屋出租户240余户,征收税款32万元,滞纳金0.8万元,罚款3万元,同比增收28万元,房屋出租税收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现将我局加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的主要做法介绍如下:

一、舆论宣传是导向,程序合法是根本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自主申报纳税的良好氛围。舆论宣传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前提,做好此项工作,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在利用电视台、宣传单、宣传车、张贴通告等形式做好常规税法宣传的同时,针对拥有房产的多为公职人员和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特定社会人群,采取了:一是税务干部到各企事业单位进行上门宣传,将税法送到每个干职工;二是利用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的形式对特定的社会人群进行专题宣传;三是委托各居委会和社区干部上门上家宣传等方式。通过宣传,使出租者和承租者知晓纳税程序、涉税事宜、法律责任等相关税收知识,促使其主动纳税申报,为清缴房屋出租税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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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行“阳光操作”,全面实行纳税告知服务。积极推行“阳光操作”,在专项清理过程中,全面实行“三公开”服务,即公开征收管理及处罚规定,公开计税依据,公开纳税情况。一是公开征收管理及处罚规定,自查阶段:只缴欠税和滞纳金;检查阶段:严格按照《征管法》规定,除追缴欠税和滞纳金外,还对欠缴税款进行处罚;二是公开计税依据,按不同地段制定租金收入最低标准;三是公开纳税情况,定期将纳税人名称、租金收入、承租人姓名、纳税情况、税票号码等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部门协作是保障,规范巩固是目的

1、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作,争取多方支持与协助。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及其领导的关心支持是做好地税工作的根本保证,为此,我局领导在清理房屋税收前,亲自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工作汇报,走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