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中税收征管的问题探索

【关键词】网络经济税收管理制度与手段问题对策

【摘要】网络和信息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新经济活动与传统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手段之间发生了一些新矛盾,产生了一些新问题。本文对于这些问题和矛盾做了一些基本的研究与探讨。

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和信息经济高速发展的新经济时代,这个时代同传统的农业和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在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非常大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商务活动网络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传统的重要手段,必然会与这些新经济现象发生碰撞和摩擦,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我们带着浓厚的兴趣对这些问题做一些探讨和研究。

一、网络时代带给税收政策和制度方面的挑战

1、纳税主体的变化。我们知道纳税主体——即纳税人的确定是税收管理中的基本政策,国际上通行的有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两种政策。然而在网络时代,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便利,一些企业和个人不再需要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只需要开一个网上店铺就可以开展业务。另外跨国公司、跨国交易、跨国并购大量出现,刷卡消费、电子支付、异地存取、网上金融、网络中介越来越多,税务机关要想对交易双方进行实时监控,确定交易双方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是一项极为困难的事情。不仅企业、个人的国籍和归属地难以确定,就连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都越来越模糊,这就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越来越多的商业交易行为很难明确判定究竟属于哪一个或哪几个企业的活动。所以纳税人难以确定,这是网络经济带给税收政策的困惑之一。

2、征税对象的变化。对于跨国公司和跨国贸易来说,其经营方式和财会制度千差万别,涉外税收的征管对象具有错综复杂的跨国性。对于网上交易来说,在交易双方都有可能不知道对方是谁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如何确认其交易行为已经发生。又如何确认其应纳税期间和交易金额。如果是跨国网络交易,又如何计算进口关税和出口退税。这些都是网络经济带给税收政策又一巨大的难题。

3、国际税收管辖权产生分歧的可能性加大。按照传统的税收管理政策,当存在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时,来源地国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于优先地位。按照这一原则,对于中国这样需要大量输入欧美国家的电子商务产品、服务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一些跨国公司只需要在中国设立一些办事机构,在商品交易时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将交易的实际发生地点转移到国外,就会使中国损失大量的税收收入。如果想改变这一状况,发展中国家就必须以常设机构原则和固定基地原则限制来源地国的征税权,但这样就可能引发与发达国家的产生国际税收管辖权方面的纠纷。

二、网络时代带给税收管理手段和技术方面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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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立法。对于国际税收管辖权方面,应加强这类政策法规的研究与立法,加强与境外银行和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合理划分跨国税收的征收比率,制定出有利双方和多方的国际税收政策,联手打击和限制通过网络进行的国际避税行为。

4、完善网络税收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建立专门针对虚拟公司、虚拟交易的网络税务登记、税务申报制度,要求所有这类企业必须同传统企业一样严格执行税收制度,并提供真实、有效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号等网上资料,在其网络平台上公布税务登记号、营业执照号等信息。同时,设立开据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其他相关票据的管理手段,为这类经营活动税收的征管提供可靠的论据。

5、建立税务信息网络应急响应机制。技术方面,要加大投入,改善税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网络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性能,建立异地数据灾难备份系统及应急响应机制。最重要的是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税务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水平和安全意识。我们看到,随着金税工程三期的推进,国家和省级税务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而县市级税务部门的网络安全水平还有待提高,相关部门应该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