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税收困境及对策

一、我国现行旅游业税收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方式过于单调

我国旅游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减免上,而一些事关行业大局的税种,如营业税减免优惠适用面却很窄,目前只集中在与旅游有关的文化领域,如展览馆、博物馆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类型旅游企业营业税均没有任何优惠。这种本末倒置的税收优惠方式造成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许多旅游资源的前期开发资金不足,以及旅游资源开发资金来源方式单一,从而使我国很多潜在的旅游资源优势没有发挥出来,难以提升该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行业竞争力。

2、旅游业税收征管难度大

由于旅游行业本身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对该行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存在很多问题。旅游餐饮税收难管理,餐饮发票漏洞大,很多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不强;旅行社之间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实行低收入接待,低价格揽客;导游和特种行业税收征管难;旅游运输车辆税收难征收,不少旅游运营利用车辆流动性大,收入隐蔽、分散的特点而逃税漏税。挂靠的旅游企业只向挂靠企业缴纳一定的承包费用或管理费,大多采取不办证照、不领发票、不做账的办法进行经营,使税务部门不好确定其纳税主体,核定计税依据。

3、地方税权过于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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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范旅行社发票管理。税务机关应为每一家旅行社建立发票台账,认真审查其发票填开范围与内容,掌握其发票填开金额。管理或稽查部门根据台账登记情况,核查其发票填开金额与账面收入是否一致,确定旅行社收入的真实性。同时应加大对旅行社取得发票的核查力度,加强对旅游企业发生成本的承运部门、旅游景点的发票进行管理。二是制定旅游业税收管理办法。应针对旅游业定价弹性大的特点,税务部门应会同旅游局、旅游公司、旅游购物中心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掌握旅游行业的平均利润情况,测算出平均税收负担率,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监控,对账面长期亏损,达不到平均利润的旅游企业,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并对毛利率进行核实确保营业税税基不受侵蚀。

3、适度下放地方税权

对产业竞争力弱的地区给予较大的地方税收管理权,对地方税种中的一些中等分量的税种如城建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在税额上确定一个幅度,由地方政府根据其自身需要和实际承受能力选择确定;对地方税种的一些零星小税种或对地区经济往来不发生重大而又明显影响的税种和针对地方自身特点开征的税种,其立法开征权应完全给地方政府,这样各地政府既可以根据当地旅游业发展的客观实际进行税收调控。例如,鉴于旅游车船公司的现状和特殊困难,建议对旅游车船公司的车辆实行税费减免,对进口大型旅游客车减半征收关税,对各地旅游景点使用的旅游缆车暂免征收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