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对策研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路要由标本兼治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在税务系统源头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与制约。下面主要从税收执法权的基本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监督措施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正确认识税收
执法权
税收执法权是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法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种权力。从整体上说,税务机关的权力是依法行政、征收税款,具体可分为几个方面:税款征收权、税法解释权、估税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理权。
正确及时有效地行使税收执法权是为了充分筹集国家收入,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物品的需要。具体地说,在适度的宏观税收水平、科学合理的税收结构及税收制度和规范的税收政策下,行使好这个至关重要的权力,可以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增长和生产升级,促进充分就业和社会稳定。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执法权在国民经济中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所以说当前掌握好税收执法权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税收执法权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税收执法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层面是权力越位问题,也就是权力凸化。另一个层面是权力不到位问题,也就是权力弱化问题,这和全社会的重视程度,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素质,以及法制力量的弱化有关,它的强化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由于这个层面主要是外在因素,这里暂不讨论。下面主要从内在原因分析税收执法权运行中权力越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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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原因。操作指执法活动的手段、步骤、过程,现实存在着手段疲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如人员不足,设备车辆不够,税务所与稽查所情报交换不足等。
(四)主观原因。这里主要指税务人员的主观原因,一是一些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不能正确、完整地解释执行税法,不能有效地发现和防止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意识问题。执法意识的高低影响着征税主体对税法的理解程度,关系到执法的正确性。某些人不能准确恰当地理解税法精神,责任心不强,态度冷漠,工作草率,不敬业不勤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