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风险与制度建设关系的思考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企业风险管理、企业战略管理、企业竞争力管理等环节,关注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对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引起了笔者关于税务风险与制度建设之间关系的思考。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从“交
易成本和产权”的范畴分析了企业与经济体制结构和运行的关系。他提出企业要在市场中得以生存,其交易成本要比其他主体低,协调成本也要比其他主体低,这时就凸现了法律制度的至关重要性。
税收是规范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利益分配的形式。在企业所创造的财富总量里,税收总量与股东、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员工等主体的利益总量是存在利益冲突的,从这个角度分析,税收风险主要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完整纳税,受到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惩罚;企业没有深入研读税收优惠政策等,对制度内容所隐含的财富元素没有及时掌握,失去通过制度致富的机会;企业在对外交易时,特别是在资本市场借壳上市、重组改制、境外投资时,因不了解相关制度,落入“税收陷阱”,致使投资目的难以达到或直接损失投资利润等。
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研读企业发展所涉法律制度,发现企业利润空间,已经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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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研读财税制度,发现制度财富,促进企业长期发展。新制度经济学有一个很有创意和适用价值的范畴,即制度资本。其主要用于分析制度的功能,尤其是制度的协调功能。有效率的财税制度不仅规范征纳关系和计税模式,而且是通过财税制度的深刻内涵,引导企业向政府所期待的产业布局、主流投资领域、企业运行模式等方面发展。在富有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的制度框架下,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的交易行为、协调行为及其他行为更加有序,结果较易预见。社会主体由于明确了交易的制度成本(如税收、规费和风险性规定),对财税制度的理解更为透彻,从而减少不测事件发生,减少制定战略时发生“远期无知”现象。
企业通过对政府所鼓励投资类别和投资方向相关政策的研读和应用,会发现许多制度里隐含的“财富”。比如,高科技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小型微利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研究开发费用在企业计算税前成本时可以加计扣除,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还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等。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政府对新型企业发展模式的鼓励。这可以促使民族企业提高技术含量,从而提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保证政府税源的稳定。不仅如此,减少税收负担的企业通过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提供社会就业机会,还会创造新的社会财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财税制度的研读和应用,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主动性内容,也是对传统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相同行业的利润空间具有一定的共性。在交易成本相当的情况下,企业对于制度资本的应用、对制度财富的寻找和把握,将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不能仅从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