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也是我国迈向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但实现这个目标,需经过艰苦的努力和经历漫长的过程。在向这个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贯彻依法治国的国策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在我国,行政权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的国家权力。一是已经形成一个职权系统,有着庞大的机构和人员,而且掌管着繁重的社会事务管理,对社会有着独特的控制权、指挥权;二是这种行政体有着完整的组织结构,分成若干不同的层次或等级,并在等级之间有着明显的运行路线和联系手段;三是行政体的形式多以金字塔型构建,整个行政体已经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意志的权力系统。如何将这样的行政权力行使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
行政权力是国家作为社会的正式代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直接施加强制支配影响,使之服从国家意志的公共权力。它反映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主从支配关系和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含义:其一,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公共权力,因此,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首先具有公益性特征,即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行使不应以维护行政主体的自身利益为目的,而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由于具有公益性,也决定了行政权力具有优益性,具体表现在为了保证有效管理,国家赋予行政主体取得先行处置事务和社会协助的行政优先权和取得物质保障条件的行政受益权。此外,行政权力具有工具性的特征。其二,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即能施加强制支配性影响的公共权力。国家配置这种权力必须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权力行使者不得随意转移或者放弃行政权力)。其三,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公共事物,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直接施加强制支配性影响。因此,相对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而言,行政权力具有执行性的特征。其四,行政权力的实质是反映行政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和社会认可为前提,行政权力具有合法性的特征。
既然行政权力在社会中有其显著的独特性和“人格化”特征,必然在客观上会产生权力异化和腐败,也正是行政权力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稀有资源,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就会有权、钱交易的现实可能性。所以,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就显得十分重要。行政权力制约虽然有许多种方式,但从行政执法者自身来讲对行政权力最有效的制约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虽然是在实践中创制的,但其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有其丰富的理论支撑。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其行政权力运作内部监督的功能,他应当是由行政责任的理论作为支撑的。
行政责任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体系。行政责任是基于法律设定的,他与其他法律责任一样,分别作用于各个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并构成完整的国家法律责任体系。首先,行政责任与其他责任有一种相互区别的关系,他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领域内发生作用,并且在责任主体极其法律地位、责任规范及制裁手段的性质上有着特殊性,他既不能替代其他法律责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法律责任形式所替代。其次,行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有着一个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关系。各种法律责任措施的作用领域是相互衔接的,各自在一定的层次和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如民事作用于市场经济关系、刑事作用于社会安全关系、行政作用于行政管理关系)但最终都为保护整个社会关系作出独特的努力,其表现是各种不同的责任措施之间也会在发展中相互渗透。不同的责任措施适用取决于侵害这种法律关系的行为的烈度。
我们在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进程中,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破除旧的人治思想和管理体制,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业环境和民主法制环境,破除“官本位”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克服人治思想和粗放式管理的做法,树立法治意识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理念,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关键所在,只有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实施考核评议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才能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才能真正使依法治税工作落到实处,使依法治国的战略得以实现。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法制经济,现代法治讲求权力与义务的对应,市场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思考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思考内容加载中…经济不仅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依法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更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为市场主体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作为行使税收执法权力的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更应该严格税收执法,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转变政府职能还有一定难度,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制定严格的执法程序等制约措施,减少不依法办税的可能性和执法的随意性,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
(二)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从依法治税的现状看,执法的随意性是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规范税收执法也就成为当务之急,有了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将会被严格的界定,执法工作会少留和不留空白,同时,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使税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产生不同程度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而增强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使我们从以通过事后监督发现问题转变到通过事前监督预防问题,使税收执法行为在事前、事中、制后都能受到约束。
(三)税务人员自我保护的客观需要。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系统内重要的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的,税务机关无权行使。税务机关执掌国家税收执法权,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引诱和侵蚀,如果不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就会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本着依法征税、爱护干部的原则,税务机关建立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海东地区局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执法随意性,推进依法治税,着力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海东地区局从2002年10月开始以互助县局作为试点单位,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从2003年8月起,在民和、乐都、平安、互助4个县正式推行,2004年循化、化隆两县也相继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和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我们把它作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作为实现“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结合点、作为推进全区依法治税工作的突破口,建立了岗责体系、合理配置岗位、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过错追究、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初步建立起了岗位职责清晰、执法程序规范、评议考核科学、过错责任追究到位的税收执法责任运行机制。通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一是明确了各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职责不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依法治税的水平明显提升,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三是完善了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执法权适当集中合理配制,强化了税源监控和漏征漏管户的监管,征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提高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征纳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四是强化了对权利的有效监督,促进了作风转变。但从目前执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领导(尤其是一把手)重视程度还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收入、轻管理,重任务、轻执法,讲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制度贯彻的口号化和功利色彩明显。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求实效,执行中流于形式,基层为迎合上级各种考核任务,多头管理、各司其政,给制度整合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税收执法考核机制还不够科学化。主要表现在行政责任划分标准不够具体科学,责任追究不够明确。过错追究制同奖罚机制结合不够,目前只有违规扣分规定,没有奖励加分规定,奖励机制尚未充分实施。同时,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与争先创优考核,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等缺乏有机结合。同时,没有全面引入能级管理制度,“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还没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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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与税务队伍建设。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权责源于法律规范,针对影响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执行的现实税收法制问题,进一步加强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在制度约束的基础上,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首要是抓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培训,加大税收及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将我们的干部培养成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有丰富的税收、经济、法律专业知识,懂现代管理和操作的执法专业人才。既保证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能力依法行政,又有能力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制约和监督。同时,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和人员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必须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任用、岗位管理等一整套制度与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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