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农村税收巡回征收服务管治方案

为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巡回征收服务组岗位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按照县域地理特征,县国税局在龙舟坪镇设立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内部设立巡回征收服务组,负责全县巡回征收服务工作。

巡回征收服务组设申报征收岗(组长兼任)1人、发票管理岗1人、综合岗(司机兼任)1人。

巡回征收服务组的基本职责:受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及代开;各项涉税申请;税法宣传、咨询服务;有关涉税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传递等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申报征收岗

1、负责巡回征收服务的各项工作的部署、督导、协调与各分局的业务衔接工作,遇重大事项及时向办税服务厅报告;

2、负责记载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纳税人的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录入工作;

4、负责减免税、停歇业、注销、非正常户及其他涉税审批事项资料的受理、审核、登记、录入、传递等工作;

5、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开票、汇总、报解、销号;

6、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填用、结报工作;

7、负责本岗位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工作;

8、负责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及纳税争议的处理工作,并随时做好相关记录;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票管理岗

1、负责发票领购、发售、缴销、代开、保管及审核工作;

2、负责记录、报告发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负责本岗位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

4、负责纳税人开业、变更、扣缴税务登记申请受理工作;

5、负责填用税收票证的复核及税款的收取并按日缴存银行;

6、负责与申报征收岗的票款核对;

7、负责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工作,并随时做好相关记录;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岗

1、负责车辆驾驶、保养及安全工作;

2、负责住宿、生活安排,人员、设备、票证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巡回征收服务定时定点服务范围

巡回征收服务组负责办理除龙舟坪镇以外其他各乡镇的涉税事项。

第三条巡回征收服务时间

征收服务时间于每年年初确定并在全县公告,中途一般不得变更。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的,以通告形式提前告知纳税人。

2012年巡回征收服务从每月1日开始至9日结束。除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外,其他节假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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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