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税务垫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本完成全市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化债任务。同时,全市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工作目标是2012年底。进一步健全现有控债工作机制,严格控制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产生,并按要求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二、工作原则

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化债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化债工作坚持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

以县为主。市财政、市农村办、市审计、市监察等部门根据政策要求,一分级实施。抓好督促检查;县市区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落实。

适当奖补。尽力争取中央、省级化债奖补资金的同时,二分级筹措。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相应预算资金,并多方筹集化债资金,确保不留缺口。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化债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

有序分解。认真清理审核、审计锁定债务的基础上,三分类处理。根据垫交农业两税性质,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周密计划,有序偿还。

三、工作安排

先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化债工作分两步进行。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点工作2012年4月底前完成

1.选定试点单位

筛选1个化债试点单位,满足以下条件的县市区中。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是领导重视,有健全的工作机制和专门的工作班子,工作积极性高;二是措施具体,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三是组织有序,能够按期完成自查清理工作,确保债务数据客观真实;四是积极筹资,制定了合理的化债资金筹集方案,对县级筹资比例和数额作出承诺;五是遵守承诺,申报试点并签订承诺书,承诺按时完成化债工作任务。

2.试点工作安排

对乡村干部垫缴农业税的情况登记造册,1自查清理。试点单位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清理。组织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审核锁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省市综改部门组织对试点单位清理锁定的债务工作进行审核锁定。2省市验收。2012年1月底前。

试点单位启动债务偿还兑付工作;4月底前基本完成化债任务。3偿还兑付。2012年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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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开展债务兑付工作。要严肃化债纪律,二开展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锁定债务数额。加强监督检查,对虚报债务、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化债专项资金、违规操作不履行化债责任以及引发重大群体性案事件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制止产生新的乡村公益性债务。同时,三严控新债产生。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对涉及农村公益事业的支出要做足预算,不留缺口。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地区,将相应扣减化债补助资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3号精神,为做好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