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芦萍县地税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广电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助理

*县城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处长

*韭菜台镇镇长

*高力房镇镇长

*黄沙坨镇镇长

*新开河镇镇长

*达牛镇镇长

*西佛镇镇长

*桓洞镇镇长

*桑林镇镇长

*新台镇镇长

*富家镇镇长

*新华农场书记、场长

*西平林场书记、场长

*洪家农牧场书记、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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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清理整顿的工作经费

1.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136号)要求,财政部门要为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可按照清理入库房产税税额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按照房产税省、市财政分享比例由省、市承担

2.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参与清理整顿和委托代征出租房屋地方税费的基层地税机关、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房产管理部门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生的业务支出,以及必要的加班补助、误餐补助等人员支出。具体办法由县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办法另行制定。此项专项经费政策仅限2009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