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力推进和谐税收建设,全面加强基层行风工作,促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局“管理提高年”的总体要求,市局确定20*年为“行风效能建设提高年”。全市国税系统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打牢行风建设工作基础,确保实现“五个提高”,即:提高税收质量、提高管理效率、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服务层次、提高队伍素质,全面推进系统行风建设跃上新台阶。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端正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扎实开展以思想政治理论、党纪政纪法纪、反腐警示、职业道德、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共产党员学习践行新党章活动。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创新工作理念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做到自觉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充分认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大意义,强化公仆意识,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县区局都要结合贯彻市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及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两个办法”贯彻的具体措施,继续把落实“两个办法”延伸并落实到全系统每个岗位,逐步形成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效果显著、完整严密的岗位责任体系。各级继续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重点要突出,尤其是行风建设工作目标要明确,追究办法要具体。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制,打造“阳光行政”。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追究到位。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窗口”建设。各级要把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厅、稽查局等窗口单位和直接与纳税人接触的部门作为行风建设的重点,认真落实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程》和省局《全程服务、阳光操作制度》、《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继续落实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税服务时限制,开展好延伸服务、预约服务、信息服务等,优化行政公开、文明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重点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购票难、不准时到岗离岗等问题,下决心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纳税服务体制机制,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在服务言行上,严格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着装整齐,佩卡上岗,实行微笑服务。做到服务言行规范,服务态度让纳税人满意。在服务承诺上,落实值班长制、ab岗制、办事预约制、首问负责制等,让纳税人到国税局办事,有人接、有人理,随到随办。做到服务承诺规范,服务效率让纳税人满意。在服务设施上,不断完善和强化办税大厅功能,净化、美化、绿化厅内及周围环境,统一规范服务设置,方便纳税人办税。做到服务设施规范,服务环境让纳税人满意。在服务程序上,深入开展“两个减负”,严格落实“一站式”“一窗式”服务,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简化办税程序,缩短办税时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服务程序规范,服务质量让纳税人满意。

四、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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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克服自满情绪,扎实推进工作。各级一定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我们的行风建设还不是高水平的,还有一定差距,需要长期地抓下去,从根本上解决。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树立一切从零开始的忧患意识,绝对不能有松口气的想法。尽管去年国税系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市局和7个县区局免评,10个单位优秀,1个单位先进,但是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止于纳税人满意”的要求衡量,必须看到各自的差距和不足,要有创新意识、超前意识,力争新的突破;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深化行风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税收环境。

(三)强化指导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十项监督内容,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做行风建设的实践者。要突出工作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找准、找足问题和制定整改措施上,加强内外监督,防止问题反弹。市、县区局都要充分发挥“税风税纪督察大队(分队)”的作用,各级督察队要定期不定期的邀请部分评议员深入基层明察暗访,认真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征收单位要进一步扩大税企共建范围,调整健全专、兼职和特邀监察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界、各部门、广大纳税人及评议员的联系,及时广泛收集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公开承诺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搞好沟通协调,接受监督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工作交流。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工作上的指导和支持。要下大力继续办好反映行风工作的信息、简报,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指导所辖单位行风建设工作。各县区局《行风简报》平均每月不得少于2期,年内被市局采用不少于3篇。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积极宣传和反映行风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动态、新情况、新典型,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国税,理解和支持国税的工作,促进国税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