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完善税收属地征管的意见

2002年全市实行的税收属地征管,有力地促进了我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收入规模不断上新的台阶。但在属地征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协护税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调动街道抓收入促增长的积极性,现就进一步完善税收属地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完善税收属地征管,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区、街两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完善属地征管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区本级企业、各街道部分交叉企业以及建设项目税收级次进一步属地到所在地街道。

2、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为保持各街道存量企业级次的相对稳定,对挂靠企业级次暂不作调整。

三、基本内容

(一)企业级次

1、区留企业,按照属地征管的原则属地到所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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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做好企业、项目级次调整以及2008年财政收入基数核定工作,请各街道务必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要求报区财政局

(二)各街道要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管理,尤其是要做好新属地企业的衔接和服务工作,包括原街道给予的政策扶持等

(三)各街道要加快制订2009年加强协护税工作的意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协护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