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稽查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化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一)抓好日常检查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辖区内征管薄弱环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税负偏低的企业筛选案源,对征管部门(涉外、退税)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移交稽查的案件,要突出稽查重点,合理调度检查力量,确保检查成效,有效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搞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好省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烟草、铁矿、连锁经营等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
(三)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在做好省局部署专项检查的同时,主动与征管部门建立定期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征管数据信息,有针对性的选择1-2个重点行业或地区,由市局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专项整治,确保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有效地推进。
二、加强协查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核查
(四)认真执行《协查系统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协查系统的监控、统计、分析功能,加大对重大案件协查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力度,抓好“协查系统3.1版”和“增值税征管数据查询工具”的推行和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协查质量。
(五)抓好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和督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基层稽查部门的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加强对举报案件查处的检查和督导。
三、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
(六)严厉打击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税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七)实现稽查由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税收执法尊严,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税收强制手段和保全措施,加大对查结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查补税款100%入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依法做好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坚决避免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情况发生。
四、加大考核力度,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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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稽查执法水平
(十六)根据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稽查干部在会计、法律、经济、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努力造就一支复合型的稽查干部队伍。
(十七)以省局确定的我市稽查人才库成员为基础,建立市级稽查人才库,应对查办大要案、直查、复查等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