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一、示权,强化社会监督力度。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只有将税收执法权置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才能使权力的行使和运作趋于规范,而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推行公开办税,实施“阳光作业”,还监督权于纳税人和人民群众。基于此,近年来,*县地税局投入五万余元,在县局和各基层单位设立了板面、公示栏、政策宣传栏、监督台,还在县电视台开办了《税苑之光》宣传栏目,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办税窗口职责范围和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公开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电话;公开“双定户”的定额标准、缴纳及违章处罚情况。同时,还将负责征收的税种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的标准、时限,票证工本费收取标准、税务检查工作规范,税收政策法规咨询热线等进行公开,极大地增强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把税收执法权行使和运行的全过程真正置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让纳税人对执法依据、执法规程、执法结果了然于胸,杜绝了税收执法时的暗箱操作,使纳税人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也增强了税干执法时不越轨,不出格,不跨线的自律意识。此外,*县地税局还在社会各界聘请义务监督员,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情况,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指导工作,把税收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的外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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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制权,强化惩戒震慑力度。首先大力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一年来,*县局开展了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六次,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23起;其次进行执法监察,组织监察人员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发现的3起以税谋私、以权谋私等问题进行了查处;第三,认真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绛县局班子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不隐瞒、不护短,不包癖的态度,切实做到了真抓实干,真追实究,究责到位,对变通税收政策、违反规程、执法不到位和滥用职权的税务人员共追究20余人次,经济追究1000余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从而有力地震慑了违纪者,保证了公正执法和严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