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第四章讲稿5篇
第四章统计管理体制
第一节统计管理体制概述
一、统计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及分类
统计体制,又称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具体地说,它是国家对政府统计组织、统计管理机构中各层次、各部分之间的隶属关系、职责范围、管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制度化、法律化的表现形式。
科学的统计管理体制的确立,有利于统计职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促进统计工作的发展,有利于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统计监督的客观性、独立性。
目前,国际上的统计体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集中型,二是分散型。
集中型的统计体制,是指中央一级的统计工作,基本上集中在国家统计机构进行,其他主管部门一般不负责统计工作,国家统计机构对全国的统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其优点是:
第一,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调查,节约调查经费,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第二,独立于各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负责统计工作,较易做到客观、公正,能有效避免主管部门的行政干扰;
第三,易于建立统一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体系。
分散型的统计体制,是指中央一级的统计工作分散在各主管部门进行,各主管部门为实施管理所需的统计资料基本上由其所属的统计机构提供。分散型统计体制优点在于:
统计工作与主管部门结合密切,对客观情况的变化反应及时,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统计调查可以及时进行。
二、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设有统计处。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颁布的一切统计制度、方法、表式等,各地方、各部门及各公私企业都必须遵照执行。
1958~1976年,我国统计工作和统计管理体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
1958年大跃进,浮夸风,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冲击。1962年4月4日,《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1966年开始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统计工作遭受到最严重的破坏,政府统计机构被撤销。
1978年3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家统计局,
1979年10月和1984年1月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1983年12月颁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这一统计管理体制法律化。
第二节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一、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
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机构和编制管理上以双重管理为主。这种双重管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由国家统计局对机构的人员和编制实行垂直领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计工作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地级市、县基本上都设立了独立的政府统计机构,在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当地政府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当地党委管理,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协调管理。
(三)部门统计系统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配备的统计人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一些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部门统计系统的编制和干部由部门自行管理。
二、经费管理方面
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经费管理上基本上是分级负责,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
《统计法》第十九条对于经费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业务管理方面
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业务管理方面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主要表现为:
(一)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在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二)对统计业务具有领导权或指导权
国家统计局依法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基本国情国力的调查和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综合性统计,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业务工作,审批部门调查项目,制定全国统计分类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在统计业务上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以完成国家调查任务为主,同时也可以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调查。
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完成国家调查任务和地方调查任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一、单选
1.统计法中所说的统计调查,主要是指。a.对原始统计资料的收集
【解析】
统计调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原始统计资料的收集。原始统计资料,是指向被调查者直接收集的、尚待汇总整理、需要由个体过渡到总体的统计资料。二是对已经经过加工的统计资料进行收集。这两个方面的统计调查,其具体目的和方法有所不同。
《统计法》中所说的统计调查,主要是指前者。
2.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审批。a.国家统计局报国务院
【解析】
最新修订的《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3.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d.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
4.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审批。d.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解析】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5.《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标准规定。
d.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解析】
统计标准,分为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根据最新修订的《统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6.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周期性的普查项目中,每隔5年进行一次的普查项目是。a.经济普查
【解析】
2003年8月,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规划更加衔接,推动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性安排的通知》,确立了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0和6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
7.根据最新修订的《统计法》,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体工商户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l万元以下的罚款。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解析】
最新修订的《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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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8.某生产糖果的跨国公司的中国办事处,就中国市场的消费需求进行调查,在申请到涉外调查许可证后,可直接进行相关市场调查。(√)
【解析】
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不得从事社会调查,也不能够接受委托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