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11月14日,冠县召开2018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聊城市居民医保征缴文件精神,通报2017年医保运行情况并解读了有关医保政策。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90元,比上年度增长20元。经县政府同意,冠县以县统计局2016年底人口数为基数,要求各乡镇街道参保率95%以上,力争100%,实现居民医保全覆盖。

会议要求,2018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包括信息采集、核对、录入以及制卡、发卡等工作,要在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让参保群众在2018年1月1日按时享受医疗保险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征缴工作使命感;要狠抓落实,强化时间观念,做好宣传发动;强化信息核对,加强程序规范,切实避免重复参保;要摸清贫困人员底数,同时做好五保、优抚对象的参保工作,努力实现参保缴费新突破。

一、筹资政策

(一)缴费标准。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政府补助资金标准待上级下达后公布。2017年的政府补助为每人450元。

(二)参保范围。具有冠县户籍的、除职工医保以外的城乡居民和在冠县长期居住的外县户籍人员。

(三)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城镇户籍的缴所在乡镇人社所。

(五)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或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以后且不是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含政府补助)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新生儿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镇(街道)人社所开具介绍信;(2)出生证明和小孩户口页的原件、复印件;(3)一寸照片一张。

(七)补缴政策。集中缴费结束后又参保的,需全额补缴当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

二、医疗待遇政策

2018年扩大药品、医疗目录范围,按照最新医保药品、医疗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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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责任

参保居民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取消违规人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冠县医疗保险事业处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