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的程序

一、离任审计的目的:

离任审计主要目的是界定离任和接任经理之间的经济责任,其具体目的为:

1、上任时的财务状况(即资产负债情况)、离任时的财务状况;

2、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

3、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健全情况;

4、重大决策及法律诉讼情况

二、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3、管理制度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三、离任审计的内容应包括:

1、上任时的公司财务状况;

2、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合法、真实性(会计报表审计内容);

3、任期内净资产的增减;

4、各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分析;

5、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包括重大担保)等情况;

6、任期内公司员工的各项收入变动趋势;

7、任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情况;

8、对遗留问题的财务清理情况

四、审计方法:

离任审计的方法采用查证审阅法、核对法、计算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

(一)资产负债表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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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不要随意定性,在文字叙述上要据实陈述;

④评价。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定量评价,如资产负债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社会贡献率、资产收益率或净资产增加额等。二是定性评价,如对于企业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控制能力和处理问题的水平,应考虑经营环境和群众的反映进行评价三是综合评价,即在定量考核、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依据重要性原则,全面完整地对其责任、业绩、廉洁情况进行总括性的评价

无论是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还是企业的离任审计,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任用与否,审计报告中最好不要提出意见。因为,从职责上讲,审计机关的职责是向干部管理部门(审计委托人)提交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决定干部任用与否,则是干部管理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