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审计实践与思考

****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2006]第4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处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凡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投资估算)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应实行全过程审计。

第四条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与复杂情况,可经学校同意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实施全过程审计。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通过现场查询、测量、取样、拍照、记录及审核计算等工作方式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的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确认和咨询评价,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建设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完备

(二)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合理,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三)监督项目建设前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四)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五)审核设计概算是否超过项目计划投资控制金额。第七条施工招投标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招标文件。审查施工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招标范围与方式、招标公告时间、澄清时间、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等是否准确、合理。

(二)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工程量计算、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综合单价是否准确合理,措施项目内容与计价是否完整准确,规费、税金及其他项目费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三)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规范,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合规。

(四)监督招标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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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基要建设管理处应配合审计处及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及时报送建设项目审计资料;及时通知审计处参与审计监督与咨询工作;积极做好与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对工程审计咨询意见或建议的有关事项及时进行回复反馈、督办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审计咨询工作正式开始时间从接到全部规范、有效的技术经济资料开始计算。按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计咨询工作,及时发表审计咨询意见或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因不按时报送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善而导致审计时限延长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新开工项目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