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心得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心得体会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是我国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且知识面广,跨学科、跨行业,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本人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深入审计第一线,在学中干、干中学,工作之余将我在审计中的点滴体会梳理在了一起,以资审计同仁共勉。

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应包含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基本建设程序与工程管理方面是针对建设项目外围的审计,而工程造价与财务管理方面是针对建设项目总造价的审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核定项目总造价的主要依据。

一、审计实践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可研及报批阶段缺乏监督,导致某些项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故而形成损失浪费。在审计某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过程中发现,发改委批复项目总投资两千多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重建基金,目前已全部竣工交付使用,但实际使用率只有5%左右,闲臵90%以上。通过调查,该项目使用率无法达到预定目标。这样,对财政资金是一个极大的损失浪费,致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2、个别单位存在虚构、虚列待摊投资。在灾后重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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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竣工决算审核中,由于审计机关普遍面临的是审计项目多、要求审结时间短,而审计人员有限,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故而只能外聘具有造价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和政府审计人员相结合的办法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分步进行,即建安工程结算审核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行分步审核后,由于建安工程结算审核与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在送审时间上不同步,给建设单位虚构、虚列待摊投资留下空间与时间。在空间上一些建设单位将建安工程结算审减节约资金变相补齐,致使投资千万至亿的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出现项目下达资金与项目建设成本完全吻合、决算无结余资金的财务状况;在时间上建设单位利用建安工程结算已审而财务决算报表未审的空闲时间虚构票据增加投资成本。由于时间紧迫的缘故虚构、虚列的待摊投资给审计查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往往难以准确定性。

3、建设单位没有有效控制概算,部分项目出现超概算、超工程量的现象。当前,西部不发达的市县(区)政府审计机构,在工程造价审核方面主要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由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要求时间紧,中介机构造价审核不能与财务审计统一编组进点,造成审计衔接上的不畅,中介机构只注重送审结算价的核实,而不关心其工程量是否控制在招标范围或概算之内,财务人员也只是简单的引用报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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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常见的问题是中标价(合同价)低而送审结算价很高,大量的签证都在项目概算之外,有的甚至出现签证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仿的现象,出现了大额超概算的现象,加之财务人员对结算审核报告内容缺乏了解而无法进一步分析项目的超概算原因或投资节约资金。

4、项目自筹资金不能到位,项目形成资金缺口或无法完成设计内容。财务管理方面常发现一些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不到位,而且落实自筹资金意识差,认为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对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是空话,形成资金缺口是政府的事情。从这一点也可以反映出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编制上态度不够严肃,缺乏责任心,以致形成资金缺口而无法支付部分项目款,继而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5、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不严,存在套取现金的现象。在管理费用开支上,项目建设单位容易出现虚假列支,套取项目资金的现象。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为了获取资金在项目概算管理费总额控制数以内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虽说财务制度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但必须据实列支,绝不允许总额范围内出现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但是,部分建设单位缺乏项目建设的绩效意识,不能本着节约的原则搞建设,列支项目以外的支出,而是将建设单位管理费花光花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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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支出中存在与该项目无关的费用。在项目财务决算的各项支出中,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务决算中各项支出的归类核算要以项目概算为依据,不能有概算以外的其他支出。而实践中有的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概算外的“三通一平”、旧建筑拆迁费都列入了建设成本,这种做法貌似正确,实则不然,项目实施前的“三通一平”、旧建筑拆迁费往往都不在新项目概算中列支,审核时一定要紧扣概算,并以此为依据展开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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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额过高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处罚,让其承担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在以后的几年内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的规定。

6、为了避免投资损失和盲目投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应从其可研论证阶段开始审计。建设项目的固定不可转移性特点要求审计工作超前发挥作用,要从决策、勘探选址、设计、招投标到施工过程开始之前即开展审计。虽然大部分项目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审计的余地不大,但还是存在项目可研做的不够认真细致,出现了投资项目闲臵,形成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