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审计效能,及时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不断规范财政、财务行为,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成为行政执法的难点。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因此,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审计整改的落实,在全区营造一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五项制度”
搞好审计整改工作,必须要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因此,全区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审计局报告审计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二是区审计局要不定期地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三是每年年底前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综合情况。通过以上报告制度的落实,使区人大、区政府及时准确了解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并以此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落实1名联络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列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联席会议每季召开1次,由区审计局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协调解决审计整改的相关问题的建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审计整改工作相关问题,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用的日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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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把审计成果提升到更高层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听取区审计局意见,对审计查出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制定或者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防止、遏制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
(三)区审计局及相关部门要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到“快、实、严”,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审计整改的重要性,整改工作不能走过场,要根据《审计法》,认真对照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和对策,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审计披露的问题,必须依法纠正,任何单位不得例外,对此,审计部门要加大屡查屡犯问题的处罚力度,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限时纠正处理。对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违规拖欠挤占挪用的财政资金,该收缴的就收缴,该罚款的就罚款;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抓好审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审计水平。区审计局必须坚持依法、程序、质量、文明审计,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作出的审计决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合情、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便于问题的纠正。审计人员要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必要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后续审计,协助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要加强审计整改内部工作机构建设,选用原则性强、业务精的人员负责审计整改工作。一般审计项目要明确1名审计整改联络员,重大审计项目可从有关部门或社会上聘请审计整改监督员,跟踪监督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