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审计效能,及时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不断规范财政、财务行为,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成为行政执法的难点。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因此,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审计整改的落实,在全区营造一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五项制度”

搞好审计整改工作,必须要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因此,全区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审计局报告审计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二是区审计局要不定期地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三是每年年底前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综合情况。通过以上报告制度的落实,使区人大、区政府及时准确了解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并以此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落实1名联络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列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联席会议每季召开1次,由区审计局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协调解决审计整改的相关问题的建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审计整改工作相关问题,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用的日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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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把审计成果提升到更高层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听取区审计局意见,对审计查出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制定或者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防止、遏制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

(三)区审计局及相关部门要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到“快、实、严”,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审计整改的重要性,整改工作不能走过场,要根据《审计法》,认真对照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和对策,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审计披露的问题,必须依法纠正,任何单位不得例外,对此,审计部门要加大屡查屡犯问题的处罚力度,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限时纠正处理。对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违规拖欠挤占挪用的财政资金,该收缴的就收缴,该罚款的就罚款;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抓好审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审计水平。区审计局必须坚持依法、程序、质量、文明审计,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作出的审计决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合情、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便于问题的纠正。审计人员要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必要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后续审计,协助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要加强审计整改内部工作机构建设,选用原则性强、业务精的人员负责审计整改工作。一般审计项目要明确1名审计整改联络员,重大审计项目可从有关部门或社会上聘请审计整改监督员,跟踪监督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