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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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