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法制工作现状与思考

我局的统计工作,从一九九九年以来,一年上了一个新台阶。二000年至二00二年,连续三年荣获第一名。但是,从二00三年开始,由于统计法制工作的滞后,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全局综合考核位次后移,到二00四年,综合考核落到了第四名。所以,作为具体负责统计法制工作的同志,对目前统计法制工作的现状,今后怎么办,不得不进行深刻的反思。

一、近几年统计法制工作的简要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八日第六届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以来,已经二十二年,而在一九九六年曾进行过一次修改。××××年*月××日××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了《××省统计管理条例》。自一法一条例颁布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的领导下,通过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扎扎实实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加强了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基层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基础工作的力度,大力反对和制止在统计工作上弄虚作假,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统计普法工作有序进行

1、搞好统计上岗培训,开展普法工作从一九九九年开始举办统计上岗培训到目前为此,已有二百多人获得了上岗证

(1)积积派人参加省市举办的统计普法培训。

(2)在县委举办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培训班中开展统计法及统计知识培训。

(3)在隆重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之际开展统计法知识竞赛,我县参赛人数250多人。

(4)积极准备,配合市人大搞好统计法调研活动。

(二)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得到加强

一九九八年全国《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以来,我县统计执检查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从二000年以来,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我县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五件,其中,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两件,瞒报统计资料三件。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统计违法案件的当事人给予了党纪处分,对瞒报统计资料的三个单位给予了警告。通过统计行政处罚,批评教育和现场帮助相结合,既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保证了统计资料数据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又促进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从一定程度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消除了数据腐败现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三)目前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对统计法制工作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没有把心思全放在工作上。

(2)统计法制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

(3)统计执法检查总体上失之过软,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消极思想比较严重。

(4)统计执法业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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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是行政机关保障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受段,不敢执法,不愿执法,对违法行为放任不关管,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我们必须防止的一种倾向,但是,处罚不是目的。保障法律的实施重要的还是要靠教育,因此。在统计执法中,我们也要防止轻视教育的倾向,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可以处罚也可以不处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重在教育。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也要讲清道理,以理服人,避免野蛮执法,简单处罚等问题。

第五、权力和责任的关系。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推行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必须按照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规范约束权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全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必赔偿。我们必须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要时刻牢记,我们拥有统计执法检查的权力,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必须尽职尽责,恪尽职守。这就要求我们统计法制工作者和统计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统计执法检查权力,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不得违法办案。不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敢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是统计部门特别是统计工作者和统计执法人员的失职,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在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案件中,不依法办事。违反法律的规定,乱处罚,也要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中,既要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敢于执法,勇于执法,又要依法办事,不能“越权”,“错位”。

总之,在今后的统计法制工作中,端正思想,理清思路,加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把握统计法制工作抓好抓实。争取抓出成绩,为××统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